星高庭驳回法轮功上诉 政治考量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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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黎群报道) 新加坡高等法庭今天驳回了法轮功滨海公园上诉案的上诉,维持初庭对全部十五条罪状的判决。大法官杨邦孝维持原判的基本理由仍是没有准证,与初庭基本相同。大法官明确表示不关心法轮功被迫害问题,并强调“新加坡是个很小的国家”,“我们无力影响大国”等非法律因素。法轮功方面表示将继续上诉。

被告之一的法轮功学员黄才华表示:她不明白为什么其他地方的人明白真相后便会做好,如香港法院,而新加坡人就不同。“庭上大法官明明说他看了我们的资料,了解我们法轮功是好的,但还是维持错误判决。”她表示将与律师讨论,继续寻求机会上诉,直至海牙国际法庭。她说她这样做是为了继续给新加坡人寻求机会。

新加坡法轮佛学会发言人王宇一博士对高庭审判表示失望:“今天的判决好像让这桩持续一年多的案子告一段落,但历史上的人权冤案从来不会随着法庭程序的结束而结束。新加坡法院本来可以利用这次高庭审讯推翻不公判决,不但为法轮功学员讨回公道,更为自己洗清名誉。但可惜的是,他们在明明白白的情况下,向着错误的方向又迈出可怕的一步,将又一笔巨大的道德债务留给无辜的四百万新加坡人。我们知道债务越多越难以偿还,我担心他们纠正错误的机会已经越来越少了”。


法官:“新加坡是个很小的国家”

在高庭,法轮功的律师多德韦尔从宪法和基本事实证据两个方面驳斥初庭的判决,但均未被大法官接受。

律师指出,在新加坡宪法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下,公民有传播自己的信仰、以及纠正别人对自己的信仰产生误解的权利。两被告深切关注中国正在被迫害的生命,强烈感到自己传播真像揭露中共谎言拯救中国同修宝贵生命的权力,这是此案的真正原因,是不容被忽视的事情。

对此,法官明确表示不关心法轮功被迫害的问题,也不想谈外国的问题。他甚至表示中国迫害法轮功的情况并不严重。律师每提出人权、公民权、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及香港终审法庭的判决等宪法课题,法官均以“新加坡是个很小的国家”,“我们无力影响大国”,“不允许在新加坡渲染宗教种族性课题”,“我们不允许被利用来搞针对一个邻国的政治运动” 等政治理由搪塞。

王宇一对记者说:“四月份法官说初庭不辩论宪法课题,但高庭可以,我们就期待着这次高庭上诉,期待高庭基于宪法原则推翻初庭判决,但今天我们发现高庭仍然不是辩论宪法的地方”。

黄色衣服=法轮功制服?

对于 “无准证集会”,律师指出当天有5人炼功2人分发资料,没有召集人、没有组织、没有演说、没有具体活动事项,更没有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认为这根本不能构成“集会”,只是炼功,根本无需准证。法官认为,当天七个人都穿着法轮功的黄衣服所以构成集会。据初级法庭的庭审记录,七个人都穿黄衣服的说法出自于报案人,后来被辨方证人一一否定。

在庭上,法官请两位被告学员站起来,以辨认。当时程吕金着一件普通黄色针织上衣,没有任何法轮功的字样或图案。当法官发现程是永久居民时说“你这样穿着黄色法轮功制服在新加坡到处活动是很危险的,对新加坡人不能做什么, 但如果你再次被抓,你的永久居民将被吊销而遣送回国。如果你有什么对法轮功处理的不满可以回中国说,请不要在这里说,你不能触犯这里的法律”。

法官对程吕金的态度令在场所有法轮功学员大吃一惊。

许多旁听的法轮功学员表示,他们还听到大法官说:“我下次若再碰到法轮功的案子,将不会像这次这样手软”,意为将会更加严厉地制裁。


同循英国法 星、港大不同

律师还提出今年5月5日香港终审法院推翻对法轮功学员的全部控罪一案,认为这对同样遵循英国法(Common Law)的新加坡法院,是直接相关的案例,请法官参考。法官制止说:“我在香港读过书,对那里情况很了解,香港情况不适用于新加坡,你不要再说了”。至于为什么香港的情况不适用于新加坡法官没有具体解释。

2005年5月5日,香港的最高上诉法院对三年前法轮功学员涉嫌阻碍街道以及袭击警察的指控做出裁决,推翻了对法轮功学员的有罪判决。法院的判决摘要说,和平示威的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该案得到世界主流媒体的广泛报道,肯定此项裁决有助于加强人们对香港法律系统的信心。

香港的法轮功学员认为,新加坡当局将两名学员定罪并罚款,是政治审判。新加坡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与香港隶属于中共比较应较有自主性,但使用的手法却比香港“阻街”案更加严苛。

针对另外一项黄才华 “拥有12片未经审核的VCD” 的控状,律师指出这一控状应被立即推翻,因为警方不能提供最基本的物证 ——没收VCD时的收据上没有黄才华的签名,这一点连当事警官Kelvin Teoh也不否认。除此之外,律师也指出此项控状其他人证物证方面的严重不足。法官没有回答律师的问题,也没有推翻判决。

法轮功学员均表失望

今天约30名法轮功学员旁听了今天在新加坡高等法庭的上诉,他们对今天的判决和审理均表示失望,他们普遍认为自己的公民权力被忽视,法轮功在新加坡也没有被平等对待。

记者注意到有很多的学员守候在外。一位无法入内的刘女士告诉记者:“法庭的通知上明明写着这个案子是今天的第二例,最早也要到10点半之后才能开审,可我刚过10点到庭就已经关门了,听说律师也是开庭前一刻才接到法庭通知的”。

记者看到高庭周围有很多保安,带入高庭的手提包也都经过严格检查,很多法轮功书籍资料被阻止带入。一位保安人员说,今天上司告诉他们,一切印有法轮功字样的印刷品都必须保存在安全检查处,不得带入法庭。

案件背景

新加坡法轮功女学员黄才华和程吕金由于2003年在滨海公园炼功,2004年4月被控 “无准证集会” ,并加控“拥有及邮寄未经批准的光碟” 等罪名。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和听证, 今年初级法庭宣判被告罪名全部成立,黄、程两人分别被判处20,000新元和24,000新元的最高罚款。

两被告认为法官未考虑大量证据疑点和宪法所赋予的权利,决定上诉。上诉当场获得法官批准,但保释申请遭拒绝,法官拒保的理由是两人没有任何悔改之心。两被告认为法官对本案从判决、到量刑、到拒保的做法存在严重不公,拒绝缴付罚款,后被迫入狱。据了解,法官有权对等待上诉的被告拒绝保释, 但此种情况相当罕见,一般仅限于对社会治安或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严重罪犯,并不适用于本案的情况。入狱后程、黄两女士先后绝食绝水,抗议法庭的无理对待,要求无条件释放。后来两位女士的家人心急如焚,决定缴付罚款,换她们出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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