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马32年前咬死人 家属要求北京动物园赔偿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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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电)三十二年前北京动物园发生一起河马咬死打扫人员的意外,动物园当年赔偿了五百元人民币,但家属去年起诉动物园,要求赔偿四十四万元。不过,法院昨天判决家属败诉。

  北京日报今天报导,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七岁的园林局技校实习生刘淑兰在北京动物园河马馆打扫时,被受惊的哺乳期河马咬成重伤致死。动物园当时负担死者的医疗费、丧葬费、家属误工费,另支付补偿费五百元。

去年五月,刘淑兰家属起诉北京动物园,要求赔偿四十四万余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原告死者母亲张钰珍的诉讼请求,但准予其免缴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一万八千三百一十四元。

  据说,法院裁定,死者母亲事隔三十一年后要求动物园对刘淑兰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民法等相关法律,死者母亲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

  法院也指出,事发时的劳动保险法规,规定试用人员因工作死亡时发给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大致等于本人九到十五个月的工资;而动物园在事发后给予死者家属的赔偿,符合当时的工伤死亡补偿标准,应视为对死者及其家属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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