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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6千万 台塑再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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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孙友廉╱台北报导〕台塑集团76年购买宜兰利泽土地拟建六轻,遇抗争作罢而由工业局将土地原价买回,建案虽早结束,但一笔6000多万元工业区管理基金应谁属,一直争议不休,台塑于18年后的如今,为讨回这笔钱第二度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请再审,最近并补状请求言词辩论。

台塑集团诉讼代理人吴雨学说,这不仅是金钱之争,更是法理之争,法院欲查清事实真相,追求真理,就应同意再审辩论。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承审合议庭会视案情,来审酌是否给予再审,甚至进行言词辩论;但院方也表示,原则上终审法院为法律审,除非决定再审,以及有必要时,才可能开言词辩论庭。

对于本案,最高行政法院当初认定,台塑以原价返还土地后,又额外领取高达9亿多元特别金,远远超过当初缴纳的6000多万开发管理基金,足以弥补基金未退还的损失,原告未受损,所以判决台塑集团败诉确定。

台塑则指出,特别金发放是依“工业区土地及标准厂房强制买回或收回工作执行要点”规定,系基于政策及执行上考量,与返还工业区开发管理基金,不能混为一谈,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件,法律依据不同,用途不同,绝不能认定领取特别金,就已弥补台塑未拿回管理基金的损失。

台塑认为,大法官515号解释明确指出“兴办工业人是否已领取其他相当的补偿,系属事实认定问题”,既然是事实认定问题,法院更应开庭调查,台塑提出再审及请求言词辩论,于法有据。

台塑集团当年从行政救济、打民事官司到声请大法官解释,之后再两度提起再审之诉,历时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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