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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禁止外资经营网络新闻

2005-09-26 09:1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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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昨日发布《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收紧对新闻网站的管理,新规对网络新闻规管更为严格,包括明确禁止外资经营﹔同时重申11类禁区,禁止新闻网站发布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煽动非法集会等内容。

中共曾于2000年11月发布“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与原有规定的2500字相比,新规定篇幅大增1倍至5000多字,共分6章33条,主要包括管理对象的界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设立条件及审批、备案程序,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规范,日常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

条文中明确规定了对网络新闻的管制,包括划出11类禁区、禁止外资涉足互联网新闻服务、禁止内地任何组织与外资合资合作经营网络新闻﹔对新闻单位与境内外的外资合作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者,要报经国新办进行安全评估并接受接受监督及检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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