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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央行:两岸清算协定建立 台湾才能换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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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二十八日电)行政院今天宣布十月三日起开放金门、马祖地区试办人民币和新台币兑换。何时台湾也能开放这项措施?中央银行外汇局长周阿定表示,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两岸必须建立清算协定后,人民币才能在台湾兑换。

周阿定表示,新台币和人民币业务兑换循序渐进,金马地区先试办兑换人民币业务,台湾地区则必须等两岸讨论如何建立货币清算协定后,才能进一步开放,时间多久目前仍无法确定。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后,其在台湾地区之管理,准用管理外汇条例有关之规定”,这表示两岸没有建立货币清算协定之前,台湾还不能进行新台币和人民币兑换。

金马地区试办人民币现钞买卖,已经核准办理的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钞是由汇丰银行、美国银行等提供。未来这些金融机构不足的人民币现钞,由上述外商银行提供,多出来的部位也由外商银行买回。

周阿定表示,因金马地区兑换量不大,对台湾的金融没有影响,至于台湾本岛部分,涉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必须政府和政府之间签定清算协定。

由于政府对政府的清算协定可能牵涉到两岸政治问题,台湾本岛要开放兑换人民币,恐怕得等到清算协定建立之后,但两岸政府何时才能完成协商,时间难以确定。

如果不要到政府对政府层次,而是像金马地区金融机构找第三地银行完成清算机制,周阿定表示,这需要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修法才行

也就是说,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的清算协定得修法改为清算机制,只是这牵涉到修法层次,要等到何时完成修法,一样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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