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304) 庇护批准后结婚 配偶不能享受派生受益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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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三百零四﹕ 我于1998年从中国大陆来美。1999年避难申请批准。2002年6月我和一个来自香港的女人结婚﹐她有一个儿子。他们是以旅游者身份来美的, 护照已过期。在2003年﹐我拿到了绿卡。一个纽约的律师说我能够帮我的妻子和继子留在美国。但移民局给这位律师的信说我的妻子和继子不能留在美国。我和我妻子是在我成为永久居民以前结婚的﹐为什么我不能申请我的妻子和继子留在美国﹖我的律师告诉我法律作了修改﹐是真的吗﹖你能帮我想出一个办法让我的妻子和继子合法的留在美国吗﹖

解答﹕ 法律要求你的婚姻关系必须在你被批准为避难者时就存在了。否则你的太太和继子就不能成为你的派生受益人得到避难身份。这项法律从来也没有改变过。那么你只能以永久居民身份为他们申请, 但由于要等待签证配额, 他们必须维持非移民身份, 所以单单申请了I-130 对他们的非移民身份没有任何变动,如果他们没有维持入境时的身份,他们已经失去身份了(黑下来了). 现在﹐只要移民局对你太太和继子不开始驱逐出境程序﹐一旦你成为美国公民﹐他们就可以申请I-485调整身份了。那时﹐他们不需要再申请I-130。只需要申请I-485﹐附上你的公民纸和I-130批准通知或收据。

如果你的律师从未申请过I-130﹐要立刻申请双份I-130, 一份为太太, 一份为继子。因为这样做可使你的继子不会超龄。如果他15岁以下﹐那应该不是一个问题﹐但是﹐如果他现在已经超出15岁﹐立即申请I-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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