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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查核中国台商 金管会:非全面采鉴识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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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抛出以鉴识会计查核赴中国发展的台商企业后,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研议委由会计师针对异常现象进行专案查核的可行性。金管会表示,特殊异常情况的专案查核,与一般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允当性的例行性查核不同,会计师专案查核也并非全面性采用鉴识会计。

有媒体报导指出,会计师公会最快在农历年后,募集第一批有意出任“金融警察”的会计师,报导也指出,鉴识会计让台商担心白色恐怖。

金管会傍晚以新闻稿澄清,目前规划指定会计师参与金融检查机制,是配合现行金控法第52条第2项、银行法第45条第2项、证券交易法第38条之1等授权规定,作为主管机构在必要时,得依法指定专门职业或技术人员,对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财务、业务及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并向主管机关据实提出报告的作业依循,以提升金融检查人力资源运用效率及金融检查广度及深度,并非用以针对或锁定上市、上柜公司台商。

为落实政府“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金管会研议委由会计师针对异常事项办理专案查核,协助政府监理可行性。

依据金管会规划,未来所选定参与金融检查会计师,以具备发行公司财务报告查核签证及金融相关业务专业或经验者为主,与国外所谓“鉴识会计”多以具有调查或查税经验的背景人员从事,并不相同。

金管会表示,考量会计师参与金融检查机制,在“权限委托”范围内,仍需适用行政程序法及相关法规命令规范,故其相关权利义务及其他重要事项,除将在契约中约定载明外,并应恪遵查核的保密协定及利益回避原则,未来金管会也将配合机制,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如定期评估检查绩效、受检查人问卷调查、或终止契约等有效保障受检查人的权益。

金管会表示,委由会计师针对异常事项办理专案查核的可行性研究,将就其可行性提供相关部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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