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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提供人头户 知情将有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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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龚照胜今天拜会法务部长施茂林,双方就防止人头账户买卖问题达成共识,未来券商必须掌握利用人头户下单的对象,以利日后调查资金流向。金管会发言人林忠正傍晚补充,券商或营业员如知情,提供人头户,也将有刑事责任。

针对媒体报导“真正炒股者券商无法交代将被停业”,林忠正下午特别向媒体澄清。

他说,营业员在知情下提供人头户,将有刑事责任,券商也有连带责任,不过,他澄清,并非无法交代真正炒股者的券商将被停业。

林忠正补充,自从证券开户采用双重认证后,据了解,人头户的价格从新台币3000到5000元,涨到7000元,显见人头户难求。

金管会副主委吕东英上午陪同龚照胜拜会法务部时表示,以人头户买卖股票的情况国内外皆有,未来将要求券商,在配合犯罪调查时,有义务回复“利用人头户买卖者的身份”,券商除须认真执行开户业务外,也应加强营业员内控,营业员接单时须以电话录音存证,了解下单者与开户者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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