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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矿难责任人囚五年

2006-01-23 20:2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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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3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去年3月十4日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发生矿难,十八人死亡,安全监督局副局长彭国财被判监五年。

事故发生时,掘进工作面局扇长期处于循环和停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工人在矿灯带电情况下更换矿灯灯泡产生火花引起气体爆炸。

有关部门称,彭国财不但不积极抢险救灾、筹措资金抚恤遇难者家属,反而将自己的十八万元银行存款转移,拒不承担善后责任。

司法部门官员称,在调查期间,彭国财拒不承认自己是承包人,不承认自己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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