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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6岁小姑娘还未享受儿童免疫项目

黄琦
2006-10-13 09: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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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3日讯】苟敏还未享受儿童免疫项目

大人说:这是中国人权最好的时候。

苟敏,生于2000年2月21日,住址:温江区天府街道梓潼社区第四居民小组。这个年仅6岁的小姑娘,天真的瞳孔只有喜悦没有忧愁,她至今也不知道她没有同龄小朋友的待遇和权力,也不知道爸爸妈妈和志愿者律师已经为她的权益已经付出了多年的上访和诉讼。

独生子女光荣

从出生那天起,她就不能享受这个国家对一个新生婴儿规定的基本疫苗接种卡等强制性免疫计划;她虽然是个独生子女,却从来没有享受过政府规定的农村独生女应该享受的所有独生子女费用;她虽然是个正常合法出生的婴孩,但却不能和同等条件的孩子获得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她尽管属于本地户口却没有权力得到本应属于她的拆迁赔偿补助的一丝一毫。

证据显示:她是一个生命

这种厄运的原因很简单也很幼稚可笑,仅仅因为她的母亲出嫁了但是没有离开自己的出生地;因为她这个外来的父亲在本地无钱又无势;因为成都地方官僚的推诿,导致了她这个从出生婴儿到儿童错过了一次次的时机,至今还没有享受免疫保健措施方案。

村民为她维权

这是没有机会可以弥补的罪过,这是当地很多村民也看不过去的犯罪,这才有众多村民为她签名;这也是为人父母无法容忍和接受的情感愧疚。这个天真的女孩,估计现在也还不知道,她的父母会因为她要假借离婚为她名正言顺争得权益;她不知道罹患多种遗传疾病的父母可能会给她的身体遗留下未知的隐疾;她更不知道为什么她的母亲经常不在家中,要去省城等地上访、哭诉,来回奔波在成都市妇联、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中心。她更不知道未来还会有那些权益还将剥夺。

我们做点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公民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保护都作了相应的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条更是明确规定了,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受到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对刚刚出生的婴儿到儿童阶段必须强制执行的免疫项目有:

1、 卡介苗——结核病
2、 糖丸——小儿麻痹症
3、 百白破疫苗——百日咳、破伤风、白喉
4、 麻疹疫苗——麻疹
5、 乙型脑炎疫苗——乙脑
6、 乙肝疫苗
7、 水痘疫苗
8、 乙脑减毒活疫苗
9、 A群流脑疫苗

据说,以上项目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的强制要求。

但是,我们时代的贪婪、欺诈早已寡廉鲜耻,早已不择手段。在成人世界的倾诈遍布每个角落并逐步升级为暴力的时候,开拓创新的人们终于把手伸向了婴儿和儿童。

当找遍家庭经济条件允许上访的地方后,她的家人和志愿者律师终于冒险求救于网络这个虚无缥缈的地方。

苟敏妹妹,你怎么生长在成都,你为何不能选择国籍?@

──原载《六四天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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