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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难污染湖泊 东航赔偿人民币两千多万

2006-10-02 19:4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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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日电)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一起坠机事故导致内蒙古一个公园湖泊遭到污染,当事双方经过多次协调,东航同意向公园管理当局赔偿人民币两千一百四十万元(合新台币八千五百六十余万元)。

新华社报导,内蒙包头市南海湖占地四百八十公顷,是内蒙古自治区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由包头市南海公园管理处负责经营。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东方航空公司一架客机在包头市起飞后不久发生爆炸,不仅导致五十五人遇难,还使南海湖受到严重污染。

报导引述包头市南海公园管理处负责人虞伟说,空难发生后,南海湖污染逐渐由水面向底泥扩散,由局部向整个湖面蔓延,南海公园从此全面停业。

受南海公园管理处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于二零零四年对南海湖水环境、水生态和公众心理进行调查,认定东航空难造成南海公园水系严重污染,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总体水质恶化,各类经济损失总计人民币一亿余元。

东航对这项认定提出异议,请求内蒙自治区协调制定湖水治理方案。内蒙自治区环保局作出结论说,整个南海湖已受污染,需要修复湖区水生态系统,治理费用总计二千一百四十万元。

对此方案,东航与南海公园管理处均表示认可,并于九月二十九日签订赔偿协议。

此前,鉴于空难造成南海公园停业,东航已向南海公园管理处赔偿建筑损失、营业中断补偿费等总计一千一百三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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