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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吃定保人 金管会拟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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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梁世煌、高照芬/台北报导〕没欠银行钱也被银行追着跑?近来有许多民众向立委申诉,多家银行在债务人未落跑、未脱产情况下,放任债务人欠钱不还,却直接转向连带保证人追债;金管会昨天表示,将在近期召开公听会,检讨银行法中有关连带保证人的责任义务问题,同时不排除加重银行“违法”向连带保证人追偿债务的罚则,让连带保证人不再成为银行追缴债权时的替罪羔羊。

不找赖账的 直接找保人

根据民法规定,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有相同的偿债责任;不过,银行法12条之一也规定,银行求偿时,应先就借款人进行求偿,其不足部分得就连带保证人平均求偿之。因此,除非债务人落跑或是抵押品不足,否则银行法规定,并不允许银行直接向连带保证人追偿债务。

但立法院昨日进行金管会预算审查时,包括立委林重谟、何智辉、杨琼璎等,均透露接获民众陈情指出,在抵押品足够、债务人也未跑路情况下,银行为图一时之便,直接找上连带保证人,进行冻结财产或要求清偿债务,使得这些人当时好心帮人作保,如今却饱受困扰。

银行求偿 保人非第一顺位

对此,金管会指出,目前银行法第12条之一对于银行与连带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清楚的定义,同法第132条也有相关罚则。因此,银行在求偿债务时,本就不应该以连带保证人为第一顺位的求偿对象。

但在场立委认为,目前银行法对相关处罚规定并不明确,加上与民法规定也颇有扞格,因此,要求金管会针对银行法中有关连带保证人的部分重新检讨。

将开公听会 提案修法

金管会主委施俊吉承诺,将在近期针对银行法有关连带保证人法规(12条之一及132条 )所引起的争议发出解释令,以重新厘清罚则的执行;其次,将在12月底前对此召开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后,提出新草案进行修法。

针对连带保证人问题,银行公会昨日表示,一旦金管会做成召开连带保证人公听会的决议,一定会先汇集业者的心声,向主管机关反映,目前还不便多表示意见。

一位资深银行界人士表示,民法273条第一项中有规定,“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于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分之给付。”所以,立委质疑不能对连带保证人催债的说法,相当荒腔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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