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酷刑逼供导致每年至少30宗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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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采访报导)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员透露,中国每年记录在案的错判事件至少有30宗,而几乎每个误判案件都与警方的刑讯逼供有关。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中国地方执法人员经常采用虐待逼供的方式来获取嫌疑犯的认罪口供。据英国广播公司的报导,今年7月,中共政权公布了禁止酷刑逼供的规定,表示将追究违法的司法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些违法行为包括:司法人员涉嫌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以较长时间的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造成犯罪嫌疑人精神失常、身体伤残或死亡等行为。

不过规定并没有提及警方问讯时所普遍采用的剥夺嫌疑人睡眠的逼供方式,也没有说明对违规司法人员的具体处罚。

中共政权也曾规定,谋杀案等严重案件的审讯过程将被录像。然而,中国警方承认,较偏远的乡村地区很可能做不到这一点。在美国纽约市的律师叶宁先生,就中国的刑讯逼供状况说—-

叶宁:“中共政权有些法规禁止酷刑。中国的最高法院也颁布过一些司法性的禁制令来禁止使用酷刑、体罚的方式来刑讯逼供。同时要指出的是,中国是联合国国际防止和惩罚酷刑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中国应该是受公约约束的,应该修改本国的国内法,要按国际公约所要求的义务,对酷刑的情况和负有酷刑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的当事人要进行司法追究。但事实上中国并没有认真执行关于反酷刑国际公约的规定。另外中国在司法实践和预审的活动当中,也没有杜绝各种各样的酷刑行为。”

国际人权组织多年来一直谴责中国执法人员滥用酷刑逼供,导致错判或冤案。他们并且批评中国是全世界执行死刑数量最多的国家。

今年三月,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诺瓦克提交的一份报告,谴责中国“以招供为主”的司法制度,以及中国各地警方广泛使用酷刑,却不受惩处的问题。

美国纽约市的律师李进进先生指出,中国虽然有禁止酷刑的法律,但因为中国不是一个法制国家,有了法律不等于能够得到实施—-

李进进:“禁止刑讯逼供是在1979年的刑法规定当中就非常明确地强调了这一点的,因为当时文化大革命刚结束,刑讯逼供非常严重。在法律当中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实践当中确实是非常普遍的一个现象。法律程序当中就涉及到,通过酷刑和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是否能够用于法庭的审判,这是一个真正的焦点。

中国不是一个按立法行事的国家,按判例来做也没有用。最高法院的解释可以起到作用,但是我没看到最高法院有这种解释。另外就是,没有法律条款规定说刑讯逼供出来的证据不能用于对案件的判定,没有这样的法律。”

中国酷刑逼供导致许多冤假错案。据中国媒体的报导,1989年,一名被裁决犯了谋杀罪的人被判处死刑,后来证实他是无辜的,而检方确认的被他杀死的“受害者”仍然健在;而去年,一名被控谋杀妻子的男子在坐牢11年后获得释放,因为当局发现他的妻子仍然活着。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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