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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走廊摔破头 判学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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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李开菊/高雄报导〕高雄市中正国小许姓女学童返回教室,经过新旧大楼间走廊摔倒,头部受伤缝10余针,并需要动整型手术,高雄地院经查走廊台阶设计不当,判决校方赔偿家长35万元,相当罕见。

校方认为判决不公平,将寻求上诉的机会;学童家长则表示,正义得以伸张。

93年5月17日下午,就读国小四年级许姓女学童,上完电脑课后,欲返回教室拿书包,途经校区忠孝楼与和平楼连接的走廊台阶跌倒,撞击阶梯锐角,造成头皮撕裂伤达15公分。

家属指出,许童摔倒受伤是因走廊设计不当和设置台阶违反规定所造成,并因此身心严重受创自卑,请求10万元的医疗费及25万元精神慰抚金。

校方指称,肇事地点在新、旧大楼连接的通道,不受走廊通道不得设置台阶规定的限制,台阶现已整修为斜坡。又说,台阶为28至30公分,均高出规定的26公分,并由工务局核准按图施工,否认设置及管理公共设施不当。

对于学童家长指孩子受伤后,造成身心受重创自卑;校方表示,学童受伤返校上课后表现正常,成绩名列前茅,还当选班长、模范生。

法官调查,走廊台阶属学校设施部分,供师生和行政人员通行使用,自属公有公共设施,台阶共有2阶,台阶外侧及边缘均未设置护栏或修饰锐角,右侧又紧邻教室门口,出入不便,小学生发育未完全,行动不如成年人般稳健谨慎,稍有不慎即会跌倒撞击台阶,认定校方有过失,并审酌被害人伤势,认为家属求偿金额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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