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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英照:审计委员会取代监察人 新瓶旧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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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四日电)司法院大法官赖英照今天在一场金融业的公司治理研讨会中提出,证交法在今年修正通过,明年开始实施,其中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察人制度,但只有一条条文,其他是以公司法关于监察人的条文,适用条文与原来一样,很像是“新的瓶子装旧酒”。

台湾智库今天举办“我国企业金融的发展策略与作法”研讨会,由赖英照主持“金融业的公司治理”座谈,包括淡马锡控股公司北亚及大中华区总经理陈圣德、富邦证券公司总经理张果军及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长曾国烈一起与谈。

在证交法修正案通过后,明年起,金融业及符合一定标准的上市柜公司将强制设独立董事。至于审计委员会的部分,曾国烈说,审计委员会初期是采取自愿方式循序推动,未来视国内企业推动情形,再进一步评估及订定应强制设置审计委员会。

张果军主张应强制设立审计委员会,如果会计师要有充分独立性,就应该是由独立董事会决定雇用会计师费用,而不是公司的管理阶层,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是向独董负责,以让财报正确性受到保障。

曾国烈说,考量金控公司的经济规模、对社会大众的影响性,宜以主动性的方式推动设立审计委员会。他说,因为转换成审计委员会是很大的工程,因此先以鼓励方式。

赖英照则表示,美国因没有监察人制度,为了要让执行长有制衡的力量,所以在1970年代发展独立董事,台湾采双轨制,独董和监察人。

不过,赖英照认为,未来设置审计委员会要取代监察人,但有关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新条文只有1条,其他都是依公司法有关监察人的规定,所以适用条文与原来一样。

他要大家思考一下,审计委员会和监察人只是“帽子”改了,但条文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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