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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称贪污起诉有可议处 肯定司法独立

回应称有误会和委屈 扁:向全体民众、民进党员和长期支持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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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讯】(大纪元台北讯)针对近日台湾司法机关就“国务机要费贪污”的指控,11月5日晚8时,台湾总统陈水扁通过电视进行公开回应。陈水扁肯定该案侦结是台湾司法独立的胜利和民主的骄傲,对侦办检察官表示敬意和感谢。

但同时强调,起诉内容尚有可议之处。陈水扁称“清廉名誉比生命重要”,所以自己根本不可能贪污。此外,对案件侦办过程和起诉期间给台湾造成的形象损失、社会动荡和纷扰,以及对民进党造成的重大伤害,陈水扁亦向全体民众、民进党成员和长期支持者表示了歉意。

在回应贪污指控时,陈水扁称,对一个政治人物来说,该指控等于判决“政治死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他认为起诉内容有若干可议之处。

比如起诉书中称其总共贪污1480万元,所列的712张发票中金额最少的仅有129元。这于情于理都无法说通。陈水扁还另外举证说明,称自己自任总统以来,已自动将薪水减半,六年共减少了3300万元。如果要贪污,何必自动将薪水减半?在谈及侦讯过程时,陈水扁称,两次侦讯,律师都没有在场。他强调被指控贪污的1480万元绝对没有用在私人身上。

此外,陈水扁陈述了总统职务对于机要费用的需求,以及讨论国务机要费用的性质。他强调台湾生存不易,很多外交工作必须要非常机密,对于侦结报告中提到的所谓案情,陈水扁认为是不实的臆测和判断,表示不能接受。但他表示无法公布更多细节,因为外交工作如果公开将可能招来台湾生存问题。对于检察官在结案报告中的选择性承认,他表示无奈。

陈水扁最后用两点概括自己的发言:其一“清廉名誉比生命重要”,相信“司法会还我清白”,“只要司法在一审判决贪污有罪,我立即下台一鞠躬”。其二“国家与个人的义务冲突,所带来的内心挣扎,固然不足为外人道也”,“为了台湾的利益,有些敏感极机密的工作,不能讲就是不能讲,如果因为不能讲而受到误会和委屈,我个人愿意牺牲小我来完成大我”。

台湾高检署上星期起诉了第一夫人吴淑珍和其他三人,指控他们挪用近50万美元国务机要费用于个人用途。高检署指出他们也有足够的证据起诉陈水扁。不过总统在任期间可以免受刑事起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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