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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单帮卖药妆商品 未经核准就是违法

2006-11-07 16:2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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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7日讯】(据中广新闻程平报导)网路购物近年来发展的极为迅速,但许多民众常在不了解法规的情形下,自行从国外带回一些含药物的化妆品在网路贩售,但由于这些含药物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示,更没有含药化妆品许可证,已经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这些卖家可能在还未赚钱的情况下,就会受到卫生单位的处分。

台北县卫生局食品药物管理课长郭国庆表示,贩售化妆品一定要刊载产品名称、制造厂或进口商名称及厂址、许可证或核准字号、用途、成分、内容物重量或容量、出厂日期或批号、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而如果是含有医疗或毒剧药品成分的“含药化妆品”,如烫发剂、染发剂、防晒类、止汗制臭类产品等,更应该向中央卫生主管机关,申请查验登记经核准并发给许可证。

郭课长也强调,部分国内厂商已经取得有输入许可证的药妆商品,但并不代表其他厂商或个人就可以自行输入贩售,仍然应该申请输入许可证后才能贩售,违法贩售的卖家一经查获,有可能会因违反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遭法官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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