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致建设部刘志峰部长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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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紧急呼救 SOS!SOS!SOS!

尊敬的建设部刘志峰部长:您好!

今年中央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档,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04年10月底以前将落实本通知情况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建设部。(上海是如何汇汇报的?)所有一切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严肃法纪、依发行政的决心。然而,还有另一堆社会垃圾、渣子,无视法律、与中央政府唱对台戏;他们胆大包天、顶风作案,继续违法圈地、违法拆迁;他们一意孤行、我行我素,继续侵害百姓利益;他们把《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置至脑后,继续降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的官员就是典型的一例。

一.迫害的原由

我叫沈佩兰,是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工农村二组村民,因我拒绝了官商勾结的违法拆迁,在长达八个月的时间里我遭受了难以想像的迫害,身心受到巨大创伤。如今我再也无法忍受他们对我“步步升级”的迫害,请求部长立刻制止他们的违法拆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我全家人的安全!
上海市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兴建的“迎春路” 距我开拓动物养殖场前方近20米,2003/10/09迎春路建设工程基地动迁方案公布(附件1)。按照闵行区房屋土地管理局2003/10/21颁发的拆迁许可证闵房地拆许字[2003]第66号的规定(附件2),我养殖场不在其拆迁范围。2003/11工农村书记张民权给我一份“提前动迁申请书”(附件3),要求我接受。2003/12/17我养殖场致张民权信函(附件4),拒绝“带迁”。自那以后,我家的生活就此失去平安!我养殖场多次遭受停水、停电、电话线被切、房门被撬、物品被盗;让人瞠目结舌的不仅是纵火烧房,且雇佣歹徒半夜三更闯入我家,杀气腾腾地大劈大砍,恐怖异常!目前我的神经出了问题,只要听到响声,我就会心惊肉跳,连白天都是如此!

二.恐怖的夜晚

马桥镇政府借新建迎春路的名义,擅自扩大拆迁范围,利用哄骗、威吓等手段把缺乏法律知识的拆迁范围外的农户撵走,工农村二组只剩下我养殖场一户独处空荡荡的空旷田间:东至约200米、北至约300米、南至约800米、西至约一千多米之内无一住家,一到夜幕降临,四周空荡荡的黑压压一片,在废墟瓦砾中行走,有孤魂鬼影之感觉。2004/10/31夜,疲劳的我和员工小马在八点钟就睡了,使紧张了一天的神经得以松弛。突然,正在酣睡的我们被一阵霹雳声惊醒,吓的心惊肉跳,我下意识地从床上蹦起,开灯,“不好,有歹徒”!这时大门已被劈开,歹徒正在砸卧室的门。我一边叫小马报警,一边用全身力气死死顶着房门,阻止歹徒闯入。惊慌失措的小马结结巴巴地报警,我也用手机对着110直嚷:“快来,快来,有人行凶”!我声嘶力竭地高喊着,企图吓走歹徒。然而胆大的歹徒依然不走,用锐器一边使劲砸门,一边用力推门。我死命地顶住房门,我顶他推,就象在拉大锯似的来回折腾了六、七个回合。我们的投币电话机是放在二屋之间的隔墙上的小窗口中,歹徒用手中的锐器一勾,电话机砸落到地上,显露出一个黑黑的方洞,黑影在外晃动,我俩毛骨悚然。他们除了劈劈啪啪乱砸乱打外,嘴上不发出任何声音,只是用敲打声来吓唬我们,我们报了警,他们也不在乎,继续行凶!大约过了十分钟,歹徒走了,我看表,时间是00:05。又过了五分钟后,110警员才到现场,他们首先说:“由于天太黑,走错了路”,然后稍作察看,一共砸坏了六扇门、二扇窗户的窗栅和所有窗户的玻璃、一部投币电话机。警员在现场捡到一把刀,说:“小李飞刀”,肯定是歹徒遗漏的。我们俩要求当夜随警车到派出所作口录,从派出所回来,发现我身上有多处皮外伤,骨头象散了架似的,全身瘫痪无力,心跳异常,再也无法入睡。可怕之极,简直使人神经错乱!
次日晨,我向东边的值班民工了解情况,他说昨夜他也听到巨响,惊天动地、极其可怕,他不敢吱声。值班民工说:“有两个男人,手持电筒,打砸完后,准备走了,先用手电筒四处照照,然后大摇大摆地朝我工地相反的方向,西边走去”。

三.马桥镇的“110”行同虚设

2004/03/18是我失去正常生活,开始被骚扰、被威胁、被恐吓的纪念日——自来水掐断后,我先后向村书记、村长及镇信访办反映情况,并表示:“你们的压力,是我维权的动力”!一星期后恢复供水,水流量很小,象眼泪水,无法正常生产和生活。
2004/05/01绵绵细雨的夜晚,大约11点左右,蜗牛养殖房突然起火,火势凶猛,顷刻之间火光冲天——灭火后发现:屋顶瓦片烧裂崩塌,支撑瓦片的行条却安然无恙,起火原因蹊跷!蜗牛生长需要很高的湿度和适当的温度,养殖房墙壁的材料是用发泡塑胶粘贴,它含有水分。该房用于蜗牛养殖已有十几年的时间,房内墙壁四周的发泡塑胶充满了水分,要瞬间产生如此之大之高的火苗,非加助燃剂不可。向110、119报警,119即刻到现场,110稍迟到达。
2004/05/13上午,养殖场工人送货返回,发现房屋大门、内屋房门、后院小门全都被撬离门框,整扇门板平躺在地,蹊跷的是,门被撬开,竟无一物被窃!为什么?是情绪的发泄?是最后通牒的警告?当即向110报警。
2004/06/01今天保温炉被偷了。
2004/06/15水泥楼板行条被窃。
2004/06/21乘我家人外出,十五吨的大卡车和挖掘机把我家门前的水泥地故意压坏,把原来平平整整的水泥地破坏的凹凸不平,地面被压出一尺多深的沟痕。水、电、通讯又一次全部中断,我们又一次向供电、供水部门报修。供电所、电信局的维修人员到现场经检查后均说:“这是动迁办干的,而且是半夜干的,手段恶劣,找他们算账”!
2004/07/01电话线再次被切断,沈又向112报修。
2004/08/11 到今天为止(从2004/03/18开始)自来水流量仍旧象婴儿撒尿——
2004/08/17 我终于接受一位从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离休法官的劝告,找有关部门对5月份的起火致因作鉴定。我上午到闵行区消防所提出对5月1日的火灾起因作分析鉴定的要求,接待我的是张伟处长,我向他讲述了起火的全过程,并把众人分析得出的纵火嫌疑犯告诉了他。下午1点半左右,区消防所来了一个人,但是陪同的却来了四个:一个马桥镇的干部、一个我村的村长陆永明、一个村水电工,另外一个不认识。我心里只喊“奇怪!奇怪!他们怎么会一起来?我并没有要求村干部处理此事”!消防处的人说:“阿姨,起火时间离现在太长了,哪能查得出起火原因?做鉴定需要费用的,而且费用很高的。对失火人家还要罚款的。依我看,你家遭火灾已受损失,本人表示同情,罚款就免了”。那人还列举了很多失火隐患,指着我家周围说:“这电线旧了,很容易引起火灾,液化器罐也是火灾的隐患,外面的木犀很湿,温度高了也能引起火灾——”
同日下午3:20左右我养殖场来了两位陌生男人,对我员工小马说他们是国家安全局的。一个胖的,1.72米左右,白净脸,身穿T恤杉;另一个是瘦瘦的,身高1.75米左右,脸较黑,眼睛凹的厉害,身穿黑色T恤,黑色的裤子。开着黑色桑车,车号:沪BD9131。瘦瘦的男人对小马( 女 27岁)说:“你去和你老板说,这里很不安全,我不干了,这两天肯定要出事情”,随后他又问:“你们这里一共有多少人?”他连续反复地重复:“我们是国家安全局的,这里很不安全,你别干了”。他边说边往门外走。胖男人始终不说话,直到走出门外时,才说了一句:“叫蔡老板送几斤蜗牛来吃”。18:30分左右,我们向马桥派出所报案,要求查明车主,查明冒充国家安全局的坏蛋。 后经我们查实,黑色桑车,车号为沪BD9131是我村村书记张民权的汽车。
2004/08/24 下午近5点钟的时候回到养殖场,发现门又被撬开,员工小肖的房间凌乱不堪,小肖经检查发现,被窃900元。小马的房间也被翻的很乱,但她屋内不放置金钱,没有损失。大约在5点钟,又一次向110报警,马桥派出所警员到达现场。看了看现场,问小肖丢了什么东西?小肖说900元钱被偷,问她放在什么地方,告诉了他们放的地方,看了看没发现什么东西,叫小肖去派出所做记录,我说门上有鞋印,(歹徒可能是用脚踢门的),也没引起110的重视,
已记不清我们究竟向110报过多少次警,但是110都是不了了之,没有一次破案,没有一次回话!原因很简单,马桥镇的110是紧密配合镇政府违法拆迁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四.违法拆迁“违”在何处?

1.集体土地未经审批征用,不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必须经过立项,并取得土地征用批文、建设用地规划和房屋拆迁许可后方可进行。我村村委书记张民权,在我集体土地未经征用就要求村民接受“拆迁”,实际上是非法出让集体土地,其具体行政为违法,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我的房屋不在红线规划图内。今年八月十日,我们在律师的陪同下,到闵行区规划局和闵行区房管局查看“迎春路”的规划图,该图明确标示出,我的房屋距迎春路的“红线”有近20米的距离!
3.马桥镇政府严重违背国办发[2004]46号规定。他们虽然承认我房屋不属于拆迁范围,然而却想方设法采用种种卑劣手段,威逼我接受他们的“违法拆迁”,他们的做法直接违反46号档的第(4)条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隔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4.马桥镇政府违反国务院的《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土地市场次序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违背“禁止在基本农田挖鱼塘、栽种树苗”的规定。马桥镇的农田是优质水稻良田,农民一直以种植水稻为生,2002年镇政府以调整种植结构为名,把联工村、工农村、俞塘村、望海村、旗忠村、青登村、马桥村、联盟村的水稻良田全部改种树苗,种下的树苗从不管理,根根树苗半死不活,任其自生自灭。马桥镇尽管有成千上万亩良田荒置,但是在今年年初落实耕地的检查中,镇政府得于他人的帮助,瞒上欺下、蒙骗过了关!
5.拆迁程式违法。迎春路动迁方案公布日期为2003/10/09,闵行区房管局颁发拆迁许可证日期为2003/10/21。闵房地拆许字 [2003] 66号拆迁期限 为:2003/10/23至2004/04/22,迎春路已超越拆迁期限。

五.为什么向您呼救?

1.今年9月22日(星期三),村书记张民权在工农村办公室对我说:“旗忠的实力是相当强大的,马桥镇已向旗忠出让土地一万三千亩,涉及拆迁八个村,你户是非拆不可的”。当张民权被我义正词严地拒绝后,他恼羞成怒地说:“那我真的要跟你搞一下了”!我气愤地说:“希望你明搞,不要暗搞”!相隔一个多月后,在2004/10/31深夜发生了歹徒行凶案,这是偶然的吗?这与张民权没有关联吗?
2.上海市有关部门和领导人对我的投诉不理不睬,对马桥镇政府的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熟视无睹!我拒绝了违法拆迁,为此全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于是我在2004/08/12的区长接待日,向接待员反映情况(一位元近五十岁的女人,未佩带工号牌),并给闵行区王洪泉区长留下信件(附件5)。区长接待日上访后,本以为我家就此太平,没料到在2004/08/17竟有人冒充国家安全局来我家威吓我的员工;在2004/08/24我养殖场又一次遭劫;2004/10/31深夜,发生心惊动魄的“歹徒行凶”案!事实足已证明,我若不接受拆迁滚蛋,村书记张民权和躲在他背后的“大人物”就会把我往死里整!
3.为了我家人的安全,2004/11/05上午十时,我们到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办求救,要求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制止马桥镇政府违法拆迁,停止对我家的迫害。没想到007#接待员拒绝接受我们的材料(附件6),并且说闵行区房管局不可能进行超越范围的拆迁,肯定是我自身的问题。2004/11/6我把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信访办拒收的投诉材料挂号寄出,该局总不至于退回吧?!

六.我为什么拒绝“违法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房屋作为所有人财产,是所有人经济利益的一部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 第七十一页)。马桥镇政府所作所为违反了宪法,侵犯我的合法权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养殖场是我全家唯一的生活来源,我和两个儿子都没有工作,我们不愿增加国家的负担,自力更生自食其力。早在1991年便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领了养殖、经营蜗牛的营业执照(附件7),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付出,我们已向上海的各星级宾馆、酒家、饭店供应优质蜗牛,在为上海的菜篮子作出贡献的同时,也为自己创造了生存的空间。

我非常非常地不明白,明明是马桥镇政府在干违法的勾当,但是,上海市就没有哪个部门和领导进行“违法必纠”;明明我家不是拆迁范围,但是,镇政府却对我家百般骚扰耍尽流氓手段逼迫我接受拆迁;明明遵纪守法的是我,但是,村书记到处散布谣言诋毁中伤我的形象!当今社会为什么违法者畅通无阻?为什么安分守纪的农民总要倒楣?为什么有些人嘴上说得都非常好听,实际行动却恰恰相反——尊敬的刘部长,请您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您就是能使我们过安定生活的最后希望,我们向您紧急呼救:SOS!SOS!SOS!如若今后再发生对我们迫害的恶性事件,那么我只好扶老携幼带领全家人一起到北京乞求平安了。

此致:

敬礼!

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工农村二组农民沈佩兰全家人敬上
二0 0 四 年十 一 月十 七 日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东新街2弄5号101室
邮编:201 111
电话:021—6409 3489(住宅) 6409 8115(养殖场)

附件:
1.2003/10/09银春路建设工程基地动迁方案(拆迁实施单位:上海闵行房地(集团)有限公司)
2.房屋拆迁许可证 闵房地拆许字 [2003] 66号(拆迁期限 2003/10/23至2004/04/22)
3.提前动迁申请书(上海市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由村委书记张民权送达)
4.给工农村书记张民权的一封信(闵行区马桥镇开拓动物养殖场法人代表沈佩兰2003/12/17)
5.2004/08/12闵行区区长接待日给王洪泉区长的信
6.2004/11/06给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投诉举报信
7.沈佩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开拓动物养殖场)
8.相片若干张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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