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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颁员工转职规限

2006-12-23 17:2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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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12月23日报导)联合国颁发“廉政政令”规范与商业机构往来的联合国人员,离职后再就业的过度期指令。

秘书长安南昨日签署“廉政政令”,是联合国首次颁布此类规定,针对“石油换食品”丑闻案后改革秘书处的部分计划。

政令规限凡在联合国任职其间涉及各级采购活动的职员,在离任后一年内不得受雇于曾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两年内不得与离职前分管的联合国采购业务部门发生关系,否则联合国把其个人档案上载入违规记录,不得再录用;违规企业也被它列入黑名单,联合国不再从向企业采购物资。

今年1月联合国有8名负责“石油换食品”采购工作的官员,涉嫌违规被停职,已完成其中5人的调查工作,当中2人证明清白并获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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