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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頒員工轉職規限

2006-12-23 17:2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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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2月23日報導)聯合國頒發「廉政政令」規範與商業機構往來的聯合國人員,離職後再就業的過度期指令。

秘書長安南昨日簽署「廉政政令」,是聯合國首次頒布此類規定,針對「石油換食品」醜聞案後改革秘書處的部分計劃。

政令規限凡在聯合國任職其間涉及各級採購活動的職員,在離任後一年內不得受僱於曾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兩年內不得與離職前分管的聯合國採購業務部門發生關係,否則聯合國把其個人檔案上載入違規記錄,不得再錄用;違規企業也被它列入黑名單,聯合國不再從向企業採購物資。

今年1月聯合國有8名負責「石油換食品」採購工作的官員,涉嫌違規被停職,已完成其中5人的調查工作,當中2人證明清白並獲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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