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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尼号擅自拖离现场 环保署再对船公司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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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宜兰县二十八日电)马尔他籍货轮吉尼号昨晚未经我国政府许可,偷偷将船只拖离原本事发现场,目前该船已在宜兰苏澳外海,等待拖回苏澳港检修。环保官员今天说,所幸船只在拖船过程中,没有造成二度污染,但船公司没有经过环保署许可就擅自行动,将依相关法令,追究船公司的刑责。

吉尼号日前在苏澳沿岸礁石区搁浅、漏油,虽然船只其他尚未破损的油舱内,还有数百公吨燃油,但为了避免二次污染,环保署曾要求船公司必须将船上所有燃油抽光、提出完善的拖离报告,并经环保署允许后,才能把船只拖离现场,但船公司为了赶紧把船只拖到适当的地方修复,昨晚九时左右竟然趁着涨潮,私下指派已委托的拖船,将船只拖离礁石区。

由于吉尼号目前没有足够的动力,油舱也破损,目前约在苏澳外海五浬处,等待验船公司许可后,拖回苏澳港检修,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今天也在附近海域全程严密戒护中。

海巡署苏澳海巡队长杨永兴说,吉尼号搁浅后,巡逻艇二十四小时在旁戒护、监控;昨晚,宜兰县警察局通知兰阳溪出海口,有一艘船只失去动力,情况紧急,等待海巡署救援,当时负责戒护吉尼号的巡逻艇暂时离开现场,前往兰阳溪出海支援,没想到吉尼号业者就在这个时间的空档,趁着涨潮,顺利将船只拖离现场。

他表示,等到海巡署再指派另一艘巡逻艇前往现场时,吉尼号已在苏澳外海三、四浬左右处。

宜兰县环保局长邹灿阳说,经过上午的海上采样与搜证,吉尼号当初搁浅海域及船只本体目前只有一点油花,船公司昨晚的举动幸好没有造成二度的严重污染,但还是会要求船公司尽速将船舱外表的油渍擦除,不准使用除油剂,以免造成其他海上污染,并依海污染防治法,对船公司再开罚新台币一百五十万元。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水质保护处处长吕鸿光说,吉尼号船公司原本表示会遵守紧急应变中心的结论,即在没有环保署许可下,不会将船只拖离当初搁浅海域,但船公司却在昨夜擅自拖离现场,将依照海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船公司业者及相关人员移送法办,追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杨永兴说,苏澳海巡队主要负责初步的船上侦讯工作,但由于缺乏翻译人才,船务代理公司也不积极协助派人翻译,侦讯工作需要其他单位支援。

苏澳港警分局长王坤池说,若吉尼号日后要将船只拖回苏澳港进一步检修,需要在船只没有安全顾虑下,才能拖回。

负责承办吉尼号保险业者说,保险公司愿意负责承担一切在苏澳海域造成的污染复原工作。

吉尼号船公司表示,相关法令有规定,为了救船可以先将船只拖离现场,对于宜兰县环保局的开罚,会向相关单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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