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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协商共识 员工配股以现价八成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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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八日电)台北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今天朝野协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十九条之一修正案”达共识,将现行课征上市上柜公司员工分红配股所得税,由“面额”改成“现价之百分之八十”计算,现价以配股发放日前一个月均价为准。

召集协商的台湾团结联盟籍立法委员黄宗源(桃园县)说,与会的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财政部与经济部代表,对此案都无其他意见;中国国民党与亲民党立法院党团虽未派代表与会,但在上次协商已同意,下午便达成按初审条文通过的共识。将提报下次院会处理。

黄宗源说,目前课征员工分红配股所得税,采面额课征,即每股新台币十元计入个人年度所得。修正条文改为股票现价百分之八十课征,并以配股发放日前一个月均价为基准。

他表示,未上市、未上柜公司员工部分,也以同样标准课征所得税。

他说,促产条例“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经营”立法美意,在业者取巧下荡然无存。这部分租税减免政策不合时宜、税负不公,员工分红配股制度也违租税公平等原则,严重侵蚀税基、加剧社会贫富差距。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五月二十二日初审通过“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十九条之一”修正案,财政部当时就表示支持,认为有助实现课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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