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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台商如当选厦门人大代表须自负法律责任

2006-12-0518:4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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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季宽台北五日电)在厦门投资的一位林姓台商已经成为厦门市思明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成为厦门参选区人大代表的第一人。对此,台湾相关官员指出,如果林姓台商执意参选并当选的话,将要自行面对可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林姓台商参选厦门市的区人大代表,中共福建省委机关报“福建日报”日前率先报导,随后中新社跟进报导。直到今天,新华社再作报导,事态发展有日益正式化趋势。

新华社的报导指出,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上李选区近日举行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会,林姓台商是这个选区四名候选人之一,参加了介绍会,并与选民见面。

报导说,该选区的选民将于十二月八日投票选举区人大代表,从四名候选人中选出三人。

按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关系条例第三十三条,“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如有违反,需负法律责任,相关罚则在条例的第九十条、第九十条之一。

政府相关官员就此透露,此事厦门当地台商协会上周已经听闻,也与林姓台商联络上;按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关系条例,这是不许可的;也已有人劝告过林姓台商,林姓台商也知道有此规定。

官员指出,如果林姓台商还是执意参选并且当选的话,就是违法,要自行面对可能的法律后果。

据上述报导,林姓台商一九九四年到厦门投资,是一家台资企业的总经理。

他参选厦门市区人大代表的过程是:先由十人以上选民联名推荐,经思明区选举委员会审核通过,成为上李选区四名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之一。

另据了解,林姓台商本名是林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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