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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偶若离婚丧偶 居留有效期限仍可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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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八日电)外籍配偶获准在台湾居留后,若发生离婚或配偶死亡,是否可以继续工作,参加劳工保险?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基于人道考量与信赖保护原则,只要在拘留证有效期间,外籍配偶可参加劳工保险。

劳委会劳工保险处发函解释,根据就业服务法规定,外国人与在台设有户籍的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者,不须申请许可,即可在台工作。

劳保处说,外籍配偶离婚后,外侨居留证并非马上失效,须经主管机关撤销、注销或届满后才失效。因此外国人与在中华民国境内设有户籍的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者,之后即使离婚,如果因结婚而取得的居留证尚未失效,基于人道考量,仍得参加劳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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