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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广告登他人照片护照号码 法院判构成侵权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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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报导】(据中广新闻记者陈凤如报导)某短期补习班负责人邱姓夫妇,因为和聘雇的两名外籍老师发生纠纷,于是就在三家台湾的英文报上刊登广告,指称这两名外籍老师以补习班的名义对外行骗,引起这两名外籍老师不满,一状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决邱姓夫妇败诉,不只要分别赔偿两名原告新台币50万元,还要在报上刊登道歉启事一天。

判决书中指出,在台北经营补习班的邱姓夫妇,从民国92年5月开始,陆续聘雇两名外籍人士担任英文教师,后来,双方因为薪资申报问题,发生纠纷,邱姓夫妇于是以补习班名义,分别在台湾三家英文报纸,以发布通缉犯身份和照片的方式,刊登出这两名外籍人士的姓名、照片、护照号码和国籍等,指称两人用补习班的名义对外行骗,还请其他补习班要保持警觉不要受骗,引起这两名外籍人士不满。

台北地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表示,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邱姓夫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必须赔偿和登报道歉。至于,在刑事部分,法院日前也依照诽谤罪名,判处邱姓夫妇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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