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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标遭中国抢注册 可经海基会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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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六日电)部分台湾名产商标在中国遭抢先注册,以致正牌商品面临侵权控诉,无法登陆。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今天表示,台湾业者可透过海基会等管道寻求救济,促请中国当局撤销商标注册;业者被控侵权时,也可主张商标中含有地名,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合法使用,免除侵权责任。

古坑咖啡、池上米、埔里美酒、新竹贡丸、西螺酱油等台湾知名农特产品,在中国大陆都被当地商家抢先注册商标权,侵害台湾产品与农民权益。

智慧财产局表示,商标注册为属地主义,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其权利效力不及于台湾。依据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申请需经审定公告 3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在这 3个月内主张商标缺乏显着特征、与他人在先取得合法权利冲突、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注册有其他不良影响等事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阻止商标注册。

如果中国商家已完成注册,台湾业者可以采取救济措施,促使中国商标局依职权撤销商标注册,例如透过海基会与海协会交流管道,将台湾业者合法主张或诉求函转中国处理,或由台湾业者或工总、商总、农会等单位或个人,以中国的商标注册违反中国商标法规定,或其以欺骗手段、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向中国的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商标注册,但这要花费时间较长,且须缴纳评审费用。

智慧局表示,在中国相关商标尚未撤销前,台湾业者若因相关地区生产的商品行销到中国,遭到当地注册人侵权指控,而涉入民事、刑事或行政处分时,可以依据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主张其注册商标中含有产地“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作为合理抗辩理由,免除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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