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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瑶琪:ETC维持现有车道继续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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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二十五日电)交通部长郭瑶琪今天晚上宣布,高速公路电子收费 (ETC)案甄选争议,交通部倾向上诉。在决定上诉和上诉期间,维持现有车道,由远通电子收费公司继续营运;如果未来败诉,已购车上机 (OBU)民众的权益交通部会充分考量。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与远通电收晚上签署协议,确定ETC案的损失停损点设在行政法院昨天判决以前,亦即以九十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前所发生的成本与费用为停损点。

郭瑶琪表示,如果政府胜诉,ETC当然持续营运;万一败诉确定,政府会有继续营运的准备。

郭瑶琪表示,如果高公局败诉,无论最优 (远东联盟)或次优 (台湾宇通资讯公司)申请人都失去资格,未来可能重新招标,也可能政府接管,不排除评估各种可能性。她指出,如果红外线更换成微波系统,现有设备不见得完全不可使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决高公局败诉,撤销高速公路甄选公告远东联盟 (远通电子收费公司)为ETC案最优申请人。

交通部在确定“倾向上诉”的处理方向后,上午开始与远通电收董事长徐旭东、总经理张永昌展开协商,直到晚上七点多,双方达成六点共识,并签署协议书。

交通部长郭瑶琪二十五日晚间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结果,有上诉空间,政府考量倾向上诉;她同时重申,交通部会保证己经安装OBU用路人的权益。//中央社


高公局同意远通电收现有ETC前后端系统保持现状营运,维护已装车上机民众的权益。但非经高公局同意,远通电收不得做任何前后端系统扩充。

远通电收将继续接受申购车上机,如果产生消费纠纷,远通电收应立即解决,并负完全责任。

为确定损失,远通电收同意以二月二十四日前实际发生成本与费用为停损点,不包括预期损失。且远通电收同意于二十天内,将资产列册送高公局转送第三者鉴价,且高公局保留有认可权利。

如果未来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败诉,远通电收现有电子收费设备将有偿移转高公局,但不得主张任何损害赔偿。

远通电收也在交通部举办记者会同时,发布新闻稿澄清迄今并无提起国家赔偿,在政府未做出最后决策前,远通电收仍以用路人服务品质为第一优先。但远通电收不忘强调,迄今投资已超过新台币三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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