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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工人首度在北韩缴纳所得税

2006-02-04 23: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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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四日专电)在北韩开城工业园区工作的南韩工人,依据北韩法令,将首度向北韩当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依据双方达成的“避免双重课税”协议,这些工人可以不必再向南韩政府缴交所得税。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报导指出,南韩统一部开城工业园区事业支援团高级主管今天透露,在开城工业园区上班的六百多名南韩工人中,一年工作日数超过一百八十三天的工人,将按照北韩的规定,在月内向北韩当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韩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在二○○三年通过“开城工业地区税金规定”法令,对于在当地上班的南韩民众,将按照此一法令征收个人所得税。征税的方式是将月薪先扣除三成后,所剩的七成月薪超过五百美元时,将视金额之多寡,课征百分之四至二十之间不等的美元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基于二○○三年八月生效的“防止双重课税协议书”规定,这些向北韩线纳个人所得税的南韩民众,就不必再一次向南韩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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