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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法要求外籍人士入境时提供指纹

2006-02-08 13:0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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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八日专电)“每日新闻”今天报导,日本政府为防止恐怖事件在国内发生,完成出入国管理法修正案,拟于本届国会提出,经通过后将在入境审查时原则上要求十六岁以上的外国人提供指纹;同时,对于法务大臣认定有可能对大众进行犯罪行为的人士进行强制驱逐出境。

报导指出,入境审查时不用提供指纹的例外者,包括特别永住者、未满十六岁的外国人、为外交和公务等目的入境及应日本政府邀请者,除采指纹外,日本并检讨脸部画像的可行性,今后将由法务省以政令规定。

有关强制驱逐出境的对象,将包括法务大臣认定有可能进行杀人、绑票等实际犯罪、准备犯罪或协助犯罪的人士以及根据国际规定应防止进入日本的人士。此外,航空公司和轮船公司将有义务事先提出乘客名单。

报导指出,美国已引进入境审查时采指纹的措施,日本律师联合会对日本政府拟进相同措施表示反对,认为采指纹违反宪法对尊重人权的规定和自由权规定,因此这项计划料将引起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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