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 (32)

—中国大陆的宪政民主道路
张祖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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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树立公民意识

最要紧的是改革国民性,否则,无论是专制,是共和,是什么什么,招牌虽换,货色照

旧,全不行的。—— 鲁 迅

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 。—— 李慎之

宪政民主体制的最终确立,有赖于与之相匹配的政治文化的形成,而这种政治文化的核心就是公民意识或称公民性格。美国宪法学家斯蒂芬.L.埃尔金在《新宪政论》一书中提出宪政民主体制应该具有三个要点1)限制政治权力的滥用;(2)能够很好的解决社会问题;(3)有助于形成公民性格。([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为美好的社会设计政治制度》,三联书店1997年版P152)明确指出宪政民主体制与公民性格或公民意识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他们特别强调宪政民主政体是以相应的政治文化与公民意识为条件和背景的。哈佛大学甘迺迪政府学院的弗瑞德(Fred
Schauer)教授在论述这个问题的时候,例举了美国在20世纪发生的两个最重要的宪法事件。第一个事件发生在1957年(中国这一年正在搞反右派运动),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不同种族不同公立学校”制度违宪,因为它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当时有许多人反对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他们认为这是“坏宪法”和“坏政治”。在反对者当中,有一个人是在阿肯色州很有威望的该州州长,另一个人是当时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将军。但是当阿肯色州州长试图抵制最高法院的判决,尝试不遵守最高法院的判决时,艾森豪总统却命令军队进入阿肯色州,强制执行了最高法院的判决,尽管他本人也不同意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第二个事件也与美国总统有关,就是发生在1972—1974年的水门事件。在美国总统竞选期间,共和党竞选总部派人到民主党竞选总部搞窃听,事后被最高法院发现。最高法院下令当时的美国总统尼克森(共和党人)交出涉案的档和录音带。在法院下令不到24小时时间,尼克森就通过他的律师指出:他不会遵从法院的命令。他的这种政治上孤注一掷的做法引起了美国公众的强烈抗议。结果尼克森不得不宣布他将遵守最终强迫他下台的法院命令。试想如果艾森豪总统和美国国民不具有很强的公民意识的话,最高法院的判决就难以生效;如果没有美国公众自觉护宪护法,违犯法律的尼克森总统也不会下台。指出这一点,对于我国来讲尤其重要。正如三联书店《宪政译丛》总序所言:“吾人行宪政之难,尤在此理念与制度皆出自西域而非生于本土,故中国之宪政理念源于传播,中国之立宪始于模仿。”

我国民众的公民意识之缺乏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的。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一统天下的秦王朝,实行专制主义的政治体制,绵延了两千多年。其时间之长,在世界史上独一无二的。1908年8月27日,清王朝的光绪皇帝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迄今虽有九十多年了,宪法及宪法性档颁布的也不可谓不多;然而距离真正的宪政民主尚有很大差距。可见,宪法的制订与宪政的施行之间还有一大段路程要走。其中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就在于政治文化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极为缓慢。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流简言之就是,明君、清官、臣民和人治。这样的政治文化对于中国人的影响可谓深入骨髓,直到今天仍历久不衰。例如,我们现在随时打开电视一看,凡是古装戏(包括电视连续剧),很少不是与帝王将相有关的。若只是拿古人编故事,娱乐娱乐也就罢了。然而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在这些古装戏(剧)里面有意无意宣传的大多是皇上如何圣明,清官如何廉正,草民如何可怜,人治如何可爱等等。一度风靡海内外华人社会的电视连续剧《还珠格格》就是这类作品,把个清朝皇帝描绘得重情重义,完美无缺,身边臣子也个个才华横溢、举世无双;实在是把历史糟蹋得够呛。为之辩解的人会说:这只是文学作品,只要写得好看就行,何必苛求!须知文学作品作为文化载体对人起着很大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整天利用大众媒体歪曲历史、传播陈腐的观念,实际是毒害民众,尤其是正处在成长期的青少年,对树立公民意识十分有害。显然,这种落后的政治文化如不能从根本上加以改造,从外部世界引进的宪政民主体制即使能够成活,也只能成为不中不西、不伦不类的怪物。

上海大学的朱学勤教授指出:“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以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因此,公民意识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至少不会产生在这两者之前。此前民间如有意识,只能是诸多‘私’人意识的集合,......在中国,这样的‘私’人集合状态有一个十分自然的名称,就叫‘老百姓’。‘老百姓意识’当然不是近代意义的‘公民意识’”。“老百姓”是众多血缘姓氏的集合体,它反映的是宗法制自然经济的观念残余,与“公民”概念相去甚远。(朱学勤文选《书斋里的革命》,长春出版社1999年版P363)因此,将“老百姓意识”逐渐转变为“公民意识”,对于在中国实现宪政民主是非常重要的。

要在中国建立宪政民主体制,既需要发展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也需要培养现代政治文化、尤其是培养公民意识。需要长期坚持不懈、艰苦备尝的思想启蒙。在西方社会建立宪政民主体制的历史上,就曾经历了相当一个时期的思想启蒙过程。从文艺复兴运动始,我们可以举出一长串为思想启蒙作出卓越贡献的人士:但丁、薄伽丘、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边沁、密尔、康得、潘恩、华盛顿、杰弗逊、汉密尔顿、杰伊、麦迪森、林肯、戴雪、托克维尔、柏林、米瑟斯、阿隆、哈耶克……,以至完全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他们的贡献,就不会有今天存在于世界各地的宪政民主制度。历代帝王的名字,今天已鲜为人知;但启蒙思想家们的英名将永远为世人铭记,他们创造和传播的思想理论将长久地启迪着人们的心智,激励着人们为建设公正、美好的社会而不懈努力。中国近一百多年也有许多仁人志士作了大量思想启蒙工作,如王韬、郑观应、马建忠、林则徐、魏源、冯桂芬、沈家本、严复、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邹容、陈天华、章太炎、孙中山、蔡元培、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以及西单民主墙时期的民办刊物、《走向未来》丛书、《传统与变革》丛书、《二十世纪文库》、《走向法制》、《新知文库》、《现代西方学术文库》、《外国著名思想家译丛》等;直至三联书店新近出版的《公共论丛》、《宪政译丛》等等,推介、传播先进的思想理论,弘扬文明主流与时代精神,功不可没。但这方面的工作还远未完成,借用孙中山先生的话稍加改动,叫做“启蒙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进行思想启蒙的重要目的,就是要培养民众的公民意识。具体地说,就是要培养下列意识:

1.人权与公民权意识。人权即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自由、平等、财产、安全、追求幸福和反抗压迫等各方面的权利。人权是与生俱来,不可让渡的。人若丧失了人权,即沦为奴(隶),不复享有自由。公民权是人权的一部分,是指具有公民身份者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人权与公民权意识或称权利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宪政民主的最重要的政治文化条件。

2.民主意识。民主的基本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为邦本的制度安排与价值观念的总和。它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独裁或党派独裁,主张政权民授(通过选举制)、政策决定权民予(通过代议制)和民有(财产私有制)、民治(自治)、民享(权力和权利共用)。

3.法治意识。法治是指维护人权与民主的法律治理架构,它强调法律至上、法无偏私、司法独立、以法制权和正当程式原则。从传统的伦理型社会向现代法理型社会的转型,不仅要求社会有完善的立法和法理权威的确立,更重要的是要求公民在社会化进程中逐步树立现代法治意识,建立对法治的信仰,养成依法办事,守法护法的习惯。

4.宪政意识。宪政是建立在人权、民主、法治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其宗旨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基本人权,奉行民主法治,增进人民福利。它强调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法律均不得违反宪法。培养公民的宪政意识,有助于公民明白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公共权力秉持应有的警惕,防止权力被用来谋取私利和权力异化现象的滋生。

5.责任意识。现代社会和宪政民主体制的建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要使所有公民懂得,权利的获得不会从天而降,要靠每个公民去争取、去爱惜、去维护、去发展。每一个公民对社会的健康发展,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公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有什么样的政体。只有当公民们普遍具有责任意识,才会有负责任的政府与负责任的政治。

6.纳税人意识。政府和公务人员是由纳税人养活的,而不是相反。公民应该依法纳税,同时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质询权。公民有权要求政府报告税收情况和税收支出情况,有权对政府的税务行为、财政行为和公共事务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察直至依法起诉和控告。政府和公务人员通过税收拿了纳税人的钱,理所当然应该热心地为纳税人提供令他们满意的服务,而不是刁难。作为公务人员,如果嫌拿的工资不够多,完全可以另谋高就,但决不允许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公务人员违法,更应依法惩办。否则,公民对法律的信念永远也不可能建立。因此,不仅公民要树立纳税人意识,政府和公务人员更要树立纳税人意识。

当然,公民意识的内容并不限于以上几个方面(下文还将有补充论述),以上列举的6条是最基本的。一个国家的国民只有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才能成为合格的公民。只有当广大国民普遍具备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才能建立成熟的有自治能力的公民社会。国民普遍具有公民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公民意识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先进思想的启蒙。

进行思想启蒙的历史责任毫无疑义地应主要由知识份子来承当,尤其是从事人文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知识份子更是责无旁贷。中国知识份子肩负的任务是双重的:一是自身对现代科学知识和先进思想的学习、吸收、消化、发展、创新;一是面向社会,面向大众,传播人权、自由、民主、宪政的理念,传播科学和理性精神,培养公民意识。知识份子应带头学习民主,实践民主,学习宽容,尊重不同的意见和声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之所欲,要施于人。同时,思想启蒙也是知识份子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途径。先进的思想观念如果为广大民众所接受,就会大大加快我国现代化和走向宪政民主的步伐。因此,无论是从事教育工作的知识份子,还是从事媒体传播工作、学术研究、政府工作、社会工作的知识份子,都不应忽视自身公民性格的塑造和思想启蒙的责任。

进行思想启蒙的方式很多。如翻译、介绍国外名家的经典著作,在各类媒体上发表意见和文章,在各种公共场合(研讨会、座谈会、辩论会、教学、纪念活动、法院庭审、庆典仪式等)发表谈话、进行讲演;编辑、出版各种书刊、丛书、论文集,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聚会、沙龙、会晤,等等。应尽量照顾老百姓的可接受性,贴近他们的生活常识,尽可能通俗一些,深入浅出一些。同时,要注意提高启蒙的效率,扩大覆盖面,增加受众,深入普通民众之中,使尽可能多的人接触现代科学、思想、观念、理论,并逐步形成公民性格。

思想启蒙要和争取与维护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学术自由结合起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若不实现上述自由,就不可能真正兴旺发达。如果上述自由得不到保障,则思想启蒙很难进行,公民权利无从谈起,公民意识就会成为水上浮萍。因此,必须积极争取兑现以言论自由为代表的各项公民权利。我国现行宪法虽然规定了公民有上述自由权利,但在现实中,由于执政党实行严格控制意识形态的政策,垄断了各种媒体,并且实行员警统治,压制持不同政见者和不同信仰者,反对思想文化领域的自由化和多元化;使得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受到很大限制,极大地损害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国家法制的权威。所以,知识份子和公民社会以及体制内外的改革者,应坚持不懈地向政治决策层提出兑现宪法规定的公民自由权利的诉求,并作出各种实际的努力将争取公民自由权利的事业一步一步向前推进,直至宪政民主体制最终得以在中国确立。(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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