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加拿大的第一个家®(三)

戴黎(图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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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前文讲到戴黎一家漫无目地的看了很多房后,终于对买房有了一些概念,全家商议后定出了买房标准,准备做出最后的决定……)

在看过七八次房以后,锁定了Markham&Sheppard附近的一处Townhouse。经过激烈的讨价还价,我们终于签了合同。之所以选这个房子,第一,因为面积比较大,老人来能住得开。第二,靠近Hwy401,交通方便,周围四条路都有Bus,乘坐TTC方便,太太上班近。第三,不用马上增加一部车。第四有两个室内停车位,而且是平行的。

还要注意的是Cooling-OffPeriod,就是签完合同,10天之内可以反悔。毕竟这对很多人来说是一辈子里最大的一笔交易。如果你说我签字的时候没想好,现在我冷静下来了,这房子我不买了,没有问题。另外要重视验房,那麽贵的房子都买了,不差那点钱。

签完合同,就是办各种手续、Mortgage。很快拿到钥匙,忙忙活活把家搬完了,这段折腾就算尘埃落定。我们终于有了加拿大的第一个家。

作者戴黎在加拿大的第一个家

刚搬过来,发现信箱里有一份广告。拿家仔细一看,是本区的一个市议员给每家每户塞的一封信。信中号召大家去抗议,抵制多伦多市议会准备通过的一项修建从401到407的一段高速公路的计划。要搁中国大陆,这人准给打成“反革命”,要不就得以贪污为名先管起来再说。修高速公路,扩大内需,拉动GDP增长,这多好啊?双手赞成还来不及呢,哪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反对的事?看来加拿大还真不一样。在大陆,要说修高速公路,各级官员可高兴坏了,又可以把老百姓的房屋、农田、鱼塘给一块儿铲了,要不怎么叫“共铲党”?今天铲你的,明天铲他的,铲来产去的,没准哪天把自己给铲了。这是题外话了。不管怎么说,
在加拿大买房了,房产、地产都是自己的,不象在中国大陆花天价买回的还只是空中楼阁,说不定哪天被哪位搞房地产的“太子党”看上了这块地,就会被强制拆迁了。现在终于为一家老小置下了一个安稳的家,踏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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