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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立法保护消费者

2006-03-14 24:5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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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一峰特拉维夫十三日专电)以色列总理欧麦特与贸工部长昨天签署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案,他们签署这项法案后,法案将于六个月后生效,保障以色列消费者所购买价值在一百五十谢克(约三十三美元)以上的电器用品享有一年的保固期。

以色列国会是于去年十二月通过这项法案,但代总理欧麦特与贸工部长签署这项法案后,法案才算是可以在六个月后实施。这项法案保障以色列的消费者,在购买大型家电用品后,可以在一年之内免费从购买的店家获得维修。

这项法案要求所有进口的产品必须保障他们的产品品质,而进口厂商也必须确保从国外买来的电器用品品质。

根据这项法案,所有进口到以色列的电器与由燃料支持的商品必须有一年售后保固,保固期间若商品发现问题,生产者或进口者必须负责免费维修,若商品有零件在保固期间损坏,生产者或进口者必须免费替换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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