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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过中国首部改革创新法

2006-03-1517: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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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十五日电)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这是中国首部改革创新法,意味着从此深圳改革创新如出现失误,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将可免予追究责任。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与魂,改革创新需要法律的支撑和保障,以立法建立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协同机制、责任机制等,对改革创新工作给予一定的保障非常必要。

报导指出,各界对改革创新条例持普遍认可态度,不过也有人认为,这项规定可能成为“保护伞”,让一些打着改革创新旗帜谋己私利的人有机可乘,当局应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此外,改革不是任何决策人的试验田,容易导致国家与人民财产的重大损失,不容许无限试下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也审议通过中国首部循环经济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相关统计和核算制度;深圳将限制一次性使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编制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使用产品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餐饮、娱乐、宾馆、商场等企业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生产和销售目录的一次性使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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