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十五日電)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這是中國首部改革創新法,意味著從此深圳改革創新如出現失誤,在符合條件情況下將可免予追究責任。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認為,改革創新是深圳的根與魂,改革創新需要法律的支撐和保障,以立法建立改革創新的動力機制、協同機制、責任機制等,對改革創新工作給予一定的保障非常必要。
報導指出,各界對改革創新條例持普遍認可態度,不過也有人認為,這項規定可能成為「保護傘」,讓一些打著改革創新旗幟謀己私利的人有機可乘,當局應制定相應的規範措施。此外,改革不是任何決策人的試驗田,容易導致國家與人民財產的重大損失,不容許無限試下去。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昨天也審議通過中國首部循環經濟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條例明確規定要建立循環經濟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完善相關統計和核算制度;深圳將限制一次性使用產品的生產和銷售,編製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使用產品的目錄,並向社會公佈。餐飲、娛樂、賓館、商場等企業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生產和銷售目錄的一次性使用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