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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饭店滑倒 国宾地湿判赔54万

2006-03-02 10:5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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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女子到国宾大饭店参加朋友婚宴,却因为地面湿滑、滑倒受伤,女子因此向国宾大饭店求偿。法官认为国宾大饭店的确有过失,判决必须赔偿原告新台币54万9千2百多元。

原告在起诉时指出,她在民国93年7月间,前往国宾大饭店用餐,不过,国宾大饭店的国际厅因为地面没有保持干燥,而出现湿滑的情况,导致她滑倒、扭伤腰部和背部,还摔坏眼镜,被朋友送往长庚医院治疗,

后来,受伤部位不但要用钢钉固定、还要打上石膏,由于原告认为,她请假在家疗养期间,不但考绩奖金减少,还无法前往亚力山大健身运动,导致她体能衰弱,身材肥胖变形,暑假也不能陪伴子女外出游玩,身心备受煎熬,

因此,向国宾大饭店求偿包括医疗、精神慰抚金在内总计170多万元,不过,国宾大饭店则强调,事发地点门口内外,并没有地面湿滑、危险的情况,所以拒绝赔偿,不过,法院调查后,还是认为国宾大饭店没有保持地面干燥,而导致原告受伤,应该负起过失侵权责任,因此,判决国宾大饭店败诉,必须赔偿原告新台币54万9千2百多元,但是,案件还可以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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