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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人工鼻骨充斥? 卫署:违者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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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八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徐少萍与台湾团结联盟籍立委廖本烟今天表示,市面上流通许多未经卫生署许可的“黑心人工鼻骨”,严重影响民众健康。卫生署药政处长廖济洲说,所有医疗器材都须经卫生署核可,违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少萍(基隆市)、廖本烟(台北县)与亲民党籍立委陈朝容(彰化县)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受害者“小可”会中表示,她去年八月在台北市东区一家私人诊所做隆鼻手术,单纯只是希望让自己更有自信,没想到生活变得一团糟。

她说,手术后刚开始鼻子只是红肿,后来气候一变化,鼻子就会酸痛难过,有时鼻腔分泌物也会增加,吃饭牵动到鼻子也会不舒服,她曾询问医师到底鼻子内装了什么,但医师都未正面回答。

“小可”指出,她花了新台币三万多元做手术,与一般行情差不多,但据她所知,很多朋友都有类似情形。她曾询问这名医师,是否可开刀拿出人工鼻骨检查,但医师说拿出鼻骨有困难,她的症状过一段时间就会减轻。

中华民国整形外科医学会副秘书长、台大医院整形外科主治医师杨永健指出,黑心人工鼻骨不等于黑心医师,但或许有些年轻或较无经验的医师,不知道不可使用未经卫生署核可的医疗器材。

他说,使用卫生署核可的人工鼻骨,也有可能会出现“小可”描述的症状,要确定小可使用的是否为合格医疗器材,只能重新开刀取出。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他通常会将人工鼻骨产品包装上的卫生署核可字号与产品编号撕下,在手术后贴在病历表上。

徐少萍与廖本烟说,经卫生署许可的人工鼻骨一个要一千多元,不合格的两、三百元就可买到,且产品包装上没有制造日期、厂商及代理商相关资讯,无法保障消费者权益。

廖济洲表示,药事法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医疗器材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卫生署也已请各地县市政府告发任何未经卫生署许可的医疗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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