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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荣民遗产等三年?官员:将修法缩短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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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八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郑国忠今天表示,台湾家属如要办理继承外省籍荣民或有中国大陆妻室的台商遗产,受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必须等候三年看是否有中国大陆地区亲属提出继承申请,极不合理。陆委会官员说,已规划未来修法,缩短家属等候时间。

郑国忠(台南县)日前接获民众陈情,一名外省籍荣民过世后,妻子备齐证件向台湾银行办理继承财产(存款),银行却以两岸人民规定为由,要求民众透过海峡两岸交流基金会取得在中国大陆已无继承人的证明,才可请求财产继承;如无法取得,依法须等三年。郑国忠上午陪同陈情民众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郑国忠说,这种现象主要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的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为继承之表示;逾期视为抛弃其继承申请权”。

他表示,将提案修法,将时间缩短为一年,也要让台湾地区继承人于大陆地区继承人向法院提出为继承表示前,得管理被继承人的遗产。他也要呼吁银行局制订标准让银行有所依循,并请陆委会通案解释保障台湾家属权益。

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副处长林源方说,中国大陆地区幅员辽阔并历经文革,要取得有无继承人的证明有实务上的困难。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处长吴美红说,陆委会已邀相关单位对此研拟修法,已有共识朝向修法缩短时间。对个案陆委会也很愿意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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