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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名中国二战劳工索赔案败诉

2006-03-29 21: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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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据报导,在二次大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充当奴役劳工的四十五名中国男性的索赔诉讼,今天遭日本福冈地方法院驳回。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引述报导,这四十五名中国男性对日本政府、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材料公司提出十亿三千五百万日元(约八百五十万美元)的索赔。

不过,日本福冈地方法院今天对此案作出裁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表示,这四十多名中国原告自二零零三年二月起三次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在日本和中国报纸刊登书面道歉声明,并赔偿每人两千三百万日元。

原告在诉讼中说,他们在一九四三年到一九四四年间从中国河北省被强行掳至日本福冈县,被迫在三井三池煤矿和三菱饭塚煤矿充当无任何报酬的苦力,直到战争结束。

福冈地方法院审判长须田启之在判决中说,尽管二战时期的强掳和强制劳动行为是日本“政府和企业共同实施的非法行为”,但上述行为同时是“行使明治宪法中规定的公权力,政府并不负有责任。”

须田启之说,“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已超过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因此针对企业的索赔权已消失。”

报导说,二次大战期间,日本一共强掳了约四万名中国劳工,他们主要在煤矿和港口工作。

日本方面一直拒绝为二次大战时期被强掳至日本的中国劳工支付赔偿,日本官员称这些问题已通过战后双边签署的有关条约进行了处理。

据报导,日本国内包括强掳劳工、奴役劳工以及随军慰安妇等问题的战后赔偿诉讼到目前为止已有七十多起,不过原告获胜的案例只有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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