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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烟酒未经消费 复运出口可申退烟酒税

2006-03-07 14:2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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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七日电)为保障业者权益,复运出口的进口烟酒若确定未经消费,可凭证明文件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

基隆关税局今天表示,为维护国人健康,健全酒类管理,“进口酒类查验办法”已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免因特殊原因取样不易或检验时间过长,影响通关时间,依进口酒类查验制度可让货物先行放行。

不过,最近财政部却屡次接获业者反映,原来经先行放行的酒品,后来因卫生查验不合格,必须办理复运出口时,关税及相关酒税不能退还,影响业者权益很大。

经财政部讨论后,决定若确认进口酒品未经消费,后来因故复运出口时,关税部分依关税法规定不得退还;但酒税部分,根据烟酒税法第6条,主管机关补强行政作业规定后,可退还原纳税义务人。

也就是说,进口烟酒如查明其未经消费,因故复运出口时,可凭进口时已完纳烟酒税等有关文件及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单,向进口地关税局申请退还复运出口部分原纳的烟酒税及烟品健康福利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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