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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加保延至65岁 学者:受惠层面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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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表示,劳保强制加保年龄拟由现行上限六十岁延长至六十五岁。学者指出,这项政策对劳工有利,不过受惠层面不大,雇主成本负担也不大,因为除非有特殊考量,否则一般受雇者到高龄以后被继续雇用的情况并不常发生。

根据统计资料,目前六十岁以上的劳动人口约二十八万八千人,其中二十六万七千人已自愿加保。如果以平均投保薪资两万六千元计算,雇主一年增加负担约二亿多元。

文化大学劳动学研究所助理教授林佳和指出,依据台湾劳动市场现况,能在民间企业做到退休比例并不高,企业愿意雇用六十岁以上者,通常是有特殊考量,这些高龄劳工多半是高级劳动力或核心者,一般劳工在六十岁以上被继续雇用的机会不高,因此这项政策对劳工影响不大。

有立委认为延后加保年龄,也应将现行老年给付上限四十五个基数增加,而劳委会劳工保险局评估,如果从四十五个基数增加至五十个基数,一年老年给付支出将增加五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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