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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林志玲浴袍照 壹周刊被诉

2006-04-11 09:1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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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何瑞玲、曾百村/台北报导〕名模林志玲去年初将手机送修,机内林志玲和绯闻男友言承旭的“浴袍照”竟然外流,被修理手机人员以5万元代价卖给壹周刊刊登。台北地检署昨日侦结,分别依妨害秘密罪、违反个资法等罪,将当时壹周刊总编辑裴伟、记者、编辑等5人,以及神脑国际员工黄和崑及万姓、黄姓两位友人等3人,共8人起诉。

北检起诉指出,林志玲去年初委托其兄林志鸿将手机送修,去年2月15日,神脑国际公司中华店员工黄和崑,涉嫌未征得林志玲同意,将手机内存有林志玲和言承旭合照的两张亲密照片下载。

2月16日,黄和崑友人万建壮得知后,要求黄和崑以红外线方式,将两张照片传输到他的手机;翌日,万建壮与友人黄立淳竟和壹周刊联络,拟以50万元代价出售,经讨价还价后,壹周刊总编辑裴伟同意以5万元购买,再由壹周刊记者郑绍祥与万、黄两人相约,“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壹周刊取得照片后,在同年3月3日刊登出来,林志玲认为她的隐私权遭侵害,提起刑事告诉。

林志玲经纪人江怡蓉表示,整件事已全权交给律师处理,但不管是修理手机业者、贩卖照片者或是报导的媒体,都不该拿此事炒作,毕竟这是林志玲个人隐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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