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卿促当局彻查被滋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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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浦慧恩香港报导)立法会议员刘慧卿致函律政司长黄仁龙、保安局长李少光,及警务处长李明逵,要求当局积极调查及公布,议员办事处被人滋扰及恐吓的案件。她表示,事件受到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关注,当局应就事件展开调查。

刘慧卿在信中表示,由1995年至今,刘慧卿的议员办事处、住所屡遭袭击及滋扰。同时办事处不时收到电话滋扰,职员外勤时亦屡次受到骚扰,张挂于公众地方的宣传品(街板及横额)更自1991年起经常被破坏。更甚者有暴徒不惜以身试法,发放假炭疽菌信、向其议员办事处投掷异物及污秽物,甚至纵火。其中包括其住所亦曾屡次被爆窃,11年来,骚扰个案近50次之多。刘慧卿表示,事件令到她本人、及其职员、义工等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但警方只曾拘捕过两人,分别罚款700多至2,000元。

她又表示,在上月20日参加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其中就香港特区履行《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聆讯会中,委员更点名提出及关注本港有立法会议员遭受滋扰及恐吓。委员会认为,当局应就这些案件展开调查,确保议员不受骚扰。委员会更对当局未能就这些案件提供资料表示遗憾。

刘慧卿指出,警方在2003年侦破两宗与她有关的案件时,却拒绝通知她本人案件审讯日期及被告的详情,直至案件审结后才获悉涉案人士分别被轻判罚款$2,000及$750,警方更拒绝透露被告的姓名。她指这种漠视受害人知情权,是违反了律政司在2003年重新编制的《罪行受害者约章》第五条。

破案不力助长暴徒气焰

刘慧卿又认为,当局低调处理案件及破案不力,是会间接助长暴徒的气焰,她更忧虑若当局继续被动地处理这类案件,情况可能会进一步恶化。希望警方能尊重《罪行受害者约章》,尽快处理有关举报,及作出公平、缜密及专业的调查。

另外,刘慧卿与传媒茶聚时提到,虽然泛民主派会积极参与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但因前线反对“小圈子”选举,故此不会参与。

对于刘慧卿的投诉,有同样遭遇的另一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长毛)表示,自己进入立法会后的一年半中,亦遭到维园阿伯等无聊人的多次骚扰,甚至被指着鼻子破口大骂等。对于这些遭遇长毛就说:“太多了,电话恐吓,没办法计算。”

他说,不会估计背后原因但就说:“相信(对方)绝对不是我的朋友。”他说,不觉得如当年的大班或黄毓民那样的人身威胁,所以亦不在乎。而对于早前大纪元成员李渊在家中遇袭,或大纪元办公室被袭等事件,他说,都是(中共)有目的、有企图的破坏恐吓事件,当然应该报警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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