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富人花钱超额生子女遭质疑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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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2日电)中国大陆实施一胎化计划生育,超额生育者必须缴交一笔近人民币12万元超生费用,这对穷人的确是笔负担,但有钱人根本不摆这项禁令放在眼里,反而成为有钱人多生子女的一项特权。

1名大腹便便的孕妇在丈夫陪同下,招摇地来到街道办计生人员面前,从包里拿出1个红色存折本摔到办公桌上。“这里有20万元,随便你们怎么扣,我需要安心养胎,请你们别再上门骚扰了。”

广州市计生人员描述前不久发生的这一情景时,仍抑制不住内心的气愤说:“有钱人竟然如此嚣张,这种做法简直是向计划生育国策示威!”

新华社报导,近年来中国大陆少数高收入阶层原本非常隐匿的超生行为,逐渐公开起来。社会各界纷纷质疑,到底哪里出了问题,难道用金钱就能买到“超生通行证”?

今年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杨魁孚指出,对富人、名人超生现象要给予足够重视,他还把这个问题以提案的形式提出,让相关部门牵头,大家一起想办法解决。

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至2005年第三季,上海市共有84例超生被认为是富人超生,占超生总数的7.17%。2002年10月至2005年10月,大连市共发生12例富人、名人违法生育案例。

广州市人口与计生局助理巡视员段建华说,富人超生现象在广州并不是很普遍,但也的确有极个别暴发户挣了钱后,认为家产、家业、家财只传男不传女,也有的人生了儿子还要生女儿,要的是“品种齐全”,这些做法都违反了国家计生政策。

广州市番禺区祈福新村是1个大型住宅小区,经常有年轻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出来玩耍。1位三10多岁的女士说,为了多生一胎,她缴纳了人民币12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报导指出,社会抚养费这个概念,是在1002年起执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出现的,规定“不符合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但实际上,社会抚养费并未成为阻挡有钱人超生的门槛。

广东省在大陆率先推行了对高收入阶层超生加重处罚的措施。条例明确了超生1个与超生2个不一样,高收入者又不一样,只要认定是高收入者,处罚是很严格的。但是怎么认定,目前还有很大的难度。

中山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若建说,只要缴纳得起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就很难控制超生行为,这是法律留下的空白。

今年3月,中国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网上坦承,现在确实有个别领导干部、富人、名人违反法律法规生育,他们同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党纪处理,没有什么特权可讲。但由于现在的管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到位,加上其他错综复杂的原因,所以,使老百姓感觉到有特权,这是需要解决的1个问题。

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在未被废除之前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用钱和用权都不能为所欲为。

郑梓桢说,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富人超生说明,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和规范,还有改动的空间,要进行深入研究加以修订,使富人的违法空间变得狭窄,才符合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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