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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遣送精神病人半路丢弃致其惨死

2006-04-12 15:56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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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讯】2003年6月,河南省新蔡县民政局派车要将一名在街头游荡的精神残疾病人遣送回家,却在半路将他丢弃,致其惨死车轮下。此案经法院判决确认新蔡县民政局的行为违法。

据河南报业网4月11日报导,2003年6月23日,新蔡县砾城乡李园村精神残疾病人施效洪在古吕镇游荡,新蔡县民政局派车将其遣送回家。6月23日,施效洪又一次在新蔡县委大门口附近游荡,新蔡县民政局派专用火化车将其拉走,但却半途将其丢弃。当天夜里,施效洪在新蔡县棠村镇被过往车辆撞死,肇事责任人逃逸,至今仍未查清。6月30日,新蔡县民政局将施效洪尸体火化。

2004年6月10日,施效洪的父母向新蔡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新蔡县民政局遣送施效洪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320480元。

2005年10月10日,此案经新蔡县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疏于看管、新蔡县民政局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相互结合造成施效洪的死亡,新蔡县民政局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应赔偿施效洪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96144元。原告和被告新蔡县民政局均不服判决,向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6年3月2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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