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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银行行长贪污二十亿轻判十二年引非议

2006-04-02 13:3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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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二日电)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案江门中级法院已宣判,余振东贪污及挪用公款近二十亿港元,一审判刑十二年。但据报导,民众对判刑过轻有意见,认为无法吓阻贪官。

据香港“太阳报”报导,法官鉴于余振东自首,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余振东接受判决,放弃上诉。

不过,报导说,这项判决引来舆论哗然,大部分民众认为贪污达天文数字仅被判十二年徒刑,刑罚太轻,不但震慑不了贪官,更鼓励腐败。

据报导,江门法院认定余振东参与贪污公款六千七百七十七万美元、一亿二千七百万港元;挪用公款一亿二千四百万美元、二亿七千三百万元人民币、二千万港元。

余振东在案发后潜逃国外,被国外执法机关拘押后自愿选择回中国接受司法机关审判,法院认为应被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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