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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实施对台教育交流九项措施

2006-04-30 18:2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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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福建省厦门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教育工作的意见”,宣布厦门学校将在对台教育合作交流方面实施九项措施,包括台湾中小学生与厦门学生同等收费、台生报考高中不再考政治科目等。

“厦门日报”今天报导,厦门市将实施九项对台教育措施:   一、首设厦台教育专项资金。厦门市教育局设立厦台教育专项资金,今年首期启动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用于厦门市对台教育交流工作。

二、和台湾学校建立校际关系。发动厦门市各大中小学开展对台交流活动,对重点交流项目提供经费支援;继续鼓励厦门中小学与台湾中小学建立校际协作关系,今年拟推动二至三所中学、一至两所小学与台湾中小学建立校际友好关系。

三、举办首届闽台中学生夏令营。今年计划组织厦第一届闽台青年学生夏令营活动,邀请台湾中学生赴厦门参加“闽南文化”研修活动。

四、闽南文化课纳入学校课程。鼓励学校开设“闽南文化”课程,成立各种兴趣小组,开展各种“闽南文化”活动。

五、吸引台湾优质职教赴厦办学。厦门市职业学校与在厦台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创造条件吸引台湾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赴厦合作办学。

六、筹办闽台校长论坛。今年将举办第四届“海峡两岸心理辅导论坛”,并筹办闽台校长论坛。

七、台湾学生和中国大陆学生同等收费。对台生赴厦就读实施同等收费,台湾中小学生在厦就学免收借读费,中小学校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

八、开办台生班。进一步简化台湾中小学生入学手续,台生由在厦门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入学。在小学,每年八月上旬,厦门市教育局组织区教育局会同市台办、市台联在台商协会办公,安排台湾、金门学生到厦门市优质小学就读。

在初中,今年起拟在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开设台生班,每年六月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初招政策统筹安排。

在高中,台生免考政治,高中招生实施台生加分照顾、单独录取。

九、设立台生奖学奖励基金。基金有两项功能:一是每年奖励一批在厦门就读的品学兼优台生;二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台生。奖励基金今年将首次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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