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提高虐待动物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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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6月23日报导) 香港政府拟将残酷对待动物的最高刑罚,由目前的罚款五千元和监禁六个月,增至十万元和监禁十二个月。

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旨在加重虐待动物的罚则以便能更收阻吓之效。根据该条例草案,残酷对待动物的最高刑罚会由现时的罚款五千元和监禁六个月增至十万元和监禁十二个月。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包括打、踢或残酷地折磨动物。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发言人说:“鉴于近日的虐待动物个案,以及社会对该问题的关注,政府有必要提高有关的刑罚水平。建议中的罚则与其他已发展国家的刑罚水平相若,亦能反映这类罪行在现代社会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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