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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新闻:巴国拟改法 救受冤妇女

2006-07-11 03:4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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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1日讯】据外电昨日报导,巴基斯坦有两名妙龄姊妹准备控告5名污辱她们的男子。7个月前,5名暴徒在她们双亲面前轮奸了只有十多岁的姊妹花。如果败诉,她们可能会因为与人发生非婚姻性关系而锒铛入狱。

不过,据巴国国营媒体报导,巴国总统穆沙拉夫上周五批准的一项司法改革,令她们可以因此获得保释。巴国官员表示,这项司法改革可望使1,300名遭到监禁的妇女立即受惠。

然而有分析家担心,穆沙拉夫此项改革若得不到回教在野党的支持,废法的行动会陷于停滞。

根据1980年代起实施的巴国的伊斯兰刑法“胡都法案”(Hudood Ordinance),被强暴的妇女需找到4名虔诚回教男性目击者为强暴案作证;男女若发生非婚姻性关系,可被处以石块砸死或者100下鞭刑;小偷则会被罚砍掉右手。人权团体一直呼吁废除“胡都法案”,认为此法歧视妇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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