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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案 更一审判好心助人学生不用赔偿

2006-07-19 10:0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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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据中广新闻陈凤如报导)玻璃娃娃案,更一审判好心助人的同学不用赔偿。

因为热心帮助同学,却不慎让玻璃娃娃同学摔倒致死的前景文高中学生陈易靖,经过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高院昨天判决他和母亲不必赔偿颜家损失,让好心的他获得平反。景文高中则必须赔偿颜家新台币172万。

玻璃娃娃颜旭男在陈姓同学抱他上体育课时,因为天雨路滑,不幸摔死。高院去年审理,认定陈姓同学有过失,应该和母亲以及景文高中一起赔偿颜家330多万,引起社会哗然。案件经过最高院发回高院更审后,高院发言人温耀源表示,合议庭改判好心助人的陈姓同学和家属不用赔偿。:

至于景文高中因为没提供无障碍设备,也没有对颜旭男实施个别化体育教学,而且无法举证没有过失,所以必须依照民法赔偿。不过在赔偿金额方面,高院合议庭审酌颜旭男的父亲在事发后,不愿由到校救护车送颜旭男去就医,想要自行就医,以致延误医治时间,也有过失,因此,在过失相抵后,高院判决景文高中需赔偿颜家的金额为17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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