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广湘:探寻“过劳死”蔓延的祸根

黄广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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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讯】记得去年11月《工人日报》有一篇报道说,带有强烈遗憾和悲剧色彩的“过劳死”,一般认为主要发生在教师、艺术家等知识分子群体身上;但现在,“过劳死”现象已经开始向农民工蔓延。只不过,农民工因为地位的低微而屡屡被媒体忽略。

过劳死“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超过劳动强度而致死。国际定义”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急性恶化,救治不及时而危及生命。

在我的印象中,被喻为工作狂的日本“白领”经常出现“过劳死”现象,并且日本还把“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如今“过劳死”却悄然来到我们身边。先是知识分子的精英阶层中,不断有中青年科技人员、教师和艺术家英年早逝;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向农民工群体蔓延了。今年4月,南京一个建筑工地的两名农民工被发现猝死在睡梦中;6月,重庆某厂一名农民工在车间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北京一酒店杂工上夜班猝死于搭乘的小公共汽车上……他们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每天高强度长时间的工作及营养缺乏。目睹身边为生计而拚命工作拚命劳作的普通工人农民,一个个因劳累过度而默默地死去,不禁让人感到揪心和担忧。“过劳死”蔓延的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引起知识分子“过劳死”的主要原因是繁重的违反生理规律的脑力劳动,以及超强的事业心引起的过重的心理负担。知识分子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常常超时间工作,长期睡眠不足,休息、闲暇时间少,自我期望高,平时又很难挤出时间来锻炼。而农民工等地位较低的群体,由于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造成他们的就业、养老、看病、子女就学等各方面压力加大,加上不少企业工资水平过低,这些都迫使农民工不得不用更长的时间和更高强度的劳动,来缓解压力以便获得必要的保障。

除了“生存”的压力外,用工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也是造成普通劳动者“过劳”的主因。如今,“星期六保证不休息,星期天休息不保证”对一些单位的职工来说已成惯例。一个多世纪前世界各国工人举行罢工得来的8小时工作制,正与我们渐行渐远。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里,每天工作时间在十小时以上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达到14小时。

其实《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有着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权益往往成了没有实际意义的“象征性条款”。很难想像,在目前的体制和制度下,劳动者能向用工单位要求《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特别在那些私营企业里,加班加点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累计劳动时间早已远远超过《劳动法》的规定。但是,为了生存,为了养家糊口,很少有人敢拿《劳动法》与老板较真的。

我不赞同用“立法”来防止“过劳死”的提法。我们已经有了一部《劳动法》,只要认真执行,劳动者的权益完全可以得到保障。相反,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得不到改观,即使细化再多的法律也解决不了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彭光华表示,“过劳死”其实是一种劳动灾害,与一些用人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规,要求劳动者承担超时、超强度的工作任务有关。所以说,并不是我们现有法律法规不够,而是那些违法行为没有人去过问和追究,没有组织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为什么目前超出法定劳动时间会成为普遍现象?为什么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为什么农民工的工资标准20年不变?为什么我们已经到了“过劳死”的地步了生活条件却依然得不到改善?……等等这一系列疑问,我们姑且把它看成是“过劳死”蔓延的社会考题吧。我想,这不仅要从有关法律法规中寻求解题之道,在很大层面上,更要从制度建设方面去寻求破题之策。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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